原標題:企業要過“上市關”,先得交她“買路錢”
利用証監會發行監管職務便利,為相關公司上市、再融資提供幫助,伙同前夫多次索取、收受他人給予的銀行匯款、汽車、手表等財物超4000萬元,行賄企業多為知名上市公司,以“藝術品交易受賄”等犯罪形式試圖逃避法律制裁……
記者從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以下簡稱北京市檢二分院)獲悉,由該院提起公訴的中國証監會發行監管部原處長李某某伙同其前夫喬某某受賄案一審宣判。
企業上市“必經關口”現貪腐
本案被告人李某某所在的中國証監會發行監管部,是企業上市的“必經關口”。隻有通過該部門審核的企業,才可以向証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以下簡稱發審委)遞交材料並上會討論,進而逐級上報直至獲准上市或再融資。
1973年生人的李某某,博士研究生學歷,畢業后進入証監會發行監管部工作,從審核員一步步走上處級干部崗位。李某某負責上市公司首發和再融資的財務審計、資產評估等工作,而她也正是利用職務便利進行權錢交易的。
“據了解,李某某的業務水平業內公認,她很了解上市審核標准,經她報送的材料,基本上一路綠燈。”北京市檢二分院金融犯罪檢察部檢察官助理侯凱中表示,不僅如此,李某某還曾負責制定企業上市審核標准。
“李某某為多家企業和証券公司謀求利益。”北京市檢二分院金融犯罪檢察部檢察官孫晴表示,行賄企業名單中不乏知名上市公司,行賄時間則在公司申請上市或再融資前后較短時間內。此外,李某某還有索賄情節。
“一家准備申報再融資的知名企業邀請李某某去浙江參觀。回程途中,企業負責人帶她參觀了另一家准備上市的公司,李某某看后表示基本可以。隨后,她向對方索要財物,該公司上市后,相關人員給予李某某800余萬元人民幣。”孫晴介紹,李某某還曾向某知名上市公司首席執行官索賄人民幣540萬元及奔馳汽車一輛。
檢察機關發現,2003年至2015年期間,李某某伙同丈夫喬某某(二人於案發前離婚)先后向6家上市公司多次索取或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4430余萬元。
“藝術品交易受賄”隱蔽性強
北京市檢二分院金融犯罪檢察部主任蔣星偉介紹,值得注意的是,這起李某某及其前夫喬某某(案發前離婚)受賄案,有近3000萬元的受賄案款是通過藝術品交易形式、以獲取顯著差價的方式收受的。
“藝術品交易受賄”隱蔽性強。檢察機關發現,喬某某收受賄賂財物與李某某利用職務便利為行賄人謀取利益之間存在多方聯系。
“比如,喬某某接觸某知名集團負責人后,成批量向其出售國畫、油畫等,恰好是在李某某負責該集團下屬上市公司再融資財務審核期間。”蔣星偉說。
“低買高賣”,賣畫5車。“從第一次送畫給該集團負責人到案發,喬某某一共送了5車畫。送完畫后,還常常半夜打電話催款。”孫晴介紹,這些物品不通過提供清單、出具收貨憑証等手續進行交付確認,與正常市場交易程序嚴重不符。在此基礎上,經鑒定,涉案藝術品正常市場價格與該集團負責人實際支付喬某某錢款相差6倍以上。
案發時畫品包裝均未打開,部分畫品質量低劣。侯凱中告訴記者,在該上市公司集團總部,辦案人員看到了這些畫品。行賄人表示,由於知道畫品價值低,因此,包裝都沒打開,堆放在那裡。
証券領域貪腐值得警惕
記者採訪了解到,証監會等多部門收到實名舉報信后,立即組成聯合調查組對線索展開核查,發現李某某涉嫌職務犯罪后,立即將線索移交司法機關。
本案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后,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李某某、喬某某受賄罪罪名成立,判處李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違法所得。判處喬某某有期徒刑15年,罰金人民幣20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二人已提起上訴。
“一紙股票發行批文,意味著巨大的社會財富。獲准上市企業是否符合國家發展戰略,符合審批條件,業績是否經得起檢驗,事關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發展戰略、金融市場穩定和股民切身利益。”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李偉說。
“証券類犯罪自身特點決定了案件偵辦難度較大,對完善法律法規、細化相關司法解釋以及司法機關金融犯罪案件辦理專業化建設提出更高要求。”蔣星偉說。
業內人士呼吁,宜加快完善金融法律法規體系,針對金融犯罪不斷變化的實際,加強案例指導制度運用﹔對“藝術品交易受賄”等犯罪形式開展系統研究,為嚴厲打擊金融犯罪構建理論基礎﹔加強對金融領域貪腐犯罪打擊力度,最大限度降低因違法犯罪導致金融風險發生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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