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30日讯(记者 陈发明 实习生 马睿君)9月29日,记者从甘肃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完善群众检举揭发涉黑线索相关机制,甘肃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甘肃省纪委监委机关、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公安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保护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试行)》,规范了线索举报人保护工作
今年以来,甘肃省大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得到了广大群众积极响应,通过各种渠道向政法机关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甘肃省公安机关共收到群众举报各类线索1802条;公安机关在群众的支持配合下从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摸排出黑恶势力犯罪线索1318条。根据这些线索打掉了涉黑组织6个、锄掉恶势力犯罪团伙193个、铲掉村霸24名,破获涉黑涉恶犯罪案件787起,抓获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951名。
甘肃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政委于江介绍说,目前,我国的证人保护制度散见于《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之中,虽然从实体和程序上都有包括举报人在内的证人保护规定,但多是事后处罚性的规定,少有的实时保护措施,规定的也不够明晰。而甘肃此次印发的《规定》,明确了保护举报人的责任主体和职责,细化了4项保护举报人的具体措施,界定了打击报复举报人的7种违法犯罪行为,明确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责任的3种不履职、乱作为情形。
截至目前,甘肃省共受理群众举报线索5400多件,其中信件举报3870多件、电话举报730多件、网络举报140多件,部门移送650多件,其他50多件,目前已核查涉黑涉恶线索达430多件。张掖临泽县吴某涉恶势力犯罪、白银王某涉恶势力犯罪、临夏东乡县马某某涉恶势力犯罪等一些重大案件的立案侦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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