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土地承包流转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非法捕捞、带车逃费等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医院学校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聚众滋事的市霸、行霸、医闹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非法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举报方式
(一)举报信箱
邮寄地址:1.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秦皇东大街65号市公安局“扫黑办”
2.秦皇岛邮政信箱612号
邮政编码:066000
(二)电子邮箱
qhdchuewujin@163.com
qhdshb8515@sina.com
(三)举报电话
0335-3950184
0335-7067760
●奖励办法
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审查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二)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审查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三)以涉恶类犯罪团伙具体罪名移送审查起诉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
(四)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一)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二)公安机关事先掌握的;(三)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四)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五)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奖励流程
被举报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案件移送起诉后十五日内,由市公安局“扫黑办”通知举报人员领取奖金,本人领取有困难的,可委托其他人员代领。对举报人员的奖励经费由市公安局提出资金使用申请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从扫黑除恶经费中列支。
●举报责任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捏造事实诬告他人、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冒领奖金的,一经查实,应当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并追回所领取的奖金。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