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株洲10月9日讯(通讯员 醴纪宣)犯了错误,要受到惩处;遭受诬陷,要为其正名。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实事求是,及时为被举报不实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还之清白,消除顾虑。日前,醴陵市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这方面的典型案例。
1、关于澄清对浦口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黄徐,计生办工作人员丁钢向贫困户索要香烟,并要求对方请吃饭问题的不实举报
2018年1月,黄徐、丁钢被匿名举报向贫困户索要香烟,要求对方请吃饭等。
经走访调查,无举报中所反映的向他人索要香烟、要求吃请等行为。自2017年5月开始,黄徐、丁钢经单位安排,共同负责浦口镇境内水库的移民避险解困项目工作,符合条件的农户可享受2万元/人的专项补助。在该项目的审查核定过程中,镇政府工作人员严格把关,将部分不符合条件的村民所申报的资料筛选出来,并进行了解释说明。
调查结束后,醴陵市纪委以事实为基础,对该问题线索予以了结并向浦口镇政府进行了反馈,为该镇两名干部澄清了不实举报。
2、关于澄清反映阳三石街道党(工)委书记胡炼红贪污军饷补偿款的不实举报
2018年3月,吴某实名反映阳三石街道党(工)委书记胡炼红在担任白兔潭党委书记期间贪污其军饷补偿款50万元。
经查,自2014年以来,信访人吴某多次到各级各部门就红军时期红军借其祖父40大洋一事上访(红军向其祖父表达借款意向的信件经鉴定属实,但此信件并非借款凭证),要求政府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偿。就此问题2015年12月市政府召集市财政局、市信访局、市民政局、白兔潭镇、白兔潭镇荷田村等责任单位和7名听证员召开了信访听证会,对反映人的诉求不予支持,但考虑其家庭困难,通过信访救助途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救助款。后吴某不服听证结论继续上访,经市、镇、村积极协调化解,给予其总计11万元的救助款,吴某签订了息访承诺书,承诺今后不再就此问题上访。签订息访承诺书后,吴某仍继续上访并声称省财政厅就其反映的问题下拨了50万元的军饷补偿款,吴某多次找胡炼红要求支付他50万元,并表示“不给钱他就告状”,胡炼红对其不合理诉求不予支持,因此吴某状告胡炼红。
经醴陵市财政局证实上级并未下拨此款,醴陵市纪委对此问题作信访了结并向信访人进行了反馈。
3、关于澄清反映醴陵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熊益民承办邪教组织案时涉案财产去向不明,并将一辆丰田越野车辆据为己有的不实举报
2018年4月,醴陵市纪委收到匿名举报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熊益民在承办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时,涉案财产去向不明,并将一辆丰田越野车辆据为己有。
经查,2014年6月26日,熊益民作为审判长组成的合议庭,审理并判决彭某某等4人犯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扣押、查封、冻结的涉案违法所得、犯罪工具及违禁品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及孳息一律上缴国库。熊益民目前所使用的湘B67N16银色丰田RAV4越野车,与该案无任何关联。
醴陵市纪委对此件作信访了结并予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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