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舉報暴恐犯罪最高擬獎50萬元
近日,昆明市公安局舉行《群眾舉報暴力恐怖犯罪線索獎勵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聽証會,聽取了17位聽証代表的意見和建議。聽証會結束后,昆明市公安局將再次對《辦法》進行修訂完善,並依法按程序適時予以發布。
“《辦法》提出本辦法適用於昆明市行政區域,但標題上沒有體現這一點,建議進行完善。”“《辦法》提出市公安局將適時向社會公布舉報獎勵情況,這是否會泄露舉報人信息?”在聽証會上,聽証代表們分別提出了疑問並發表了意見,昆明市公安局反恐支隊防范指導大隊大隊長趙雨煒逐一進行了答復。
據了解,《辦法》是昆明市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相關規定,在雲南省公安廳《群眾舉報暴力恐怖犯罪線索獎勵實施辦法》基礎上,邀請有關專家、專業職能部門,經過專家論証、風險評估、公平競爭審查等規定程序后形成的。依照程序規定於9月17日至10月20日向社會進行公告,期間開通電話、傳真、信件等渠道和舉行聽証會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
“《辦法》是針對昆明當前反恐怖工作所面臨的形式,在雲南省公安廳《群眾舉報暴力恐怖犯罪線索獎勵實施辦法》基礎上,進一步細化、明確多種獎勵情形,並大幅度提升獎勵額度,最高可獎勵50萬元。”趙雨煒介紹,通過採取提供信息、舉報線索有獎直至重獎的方式,能提高群眾積極性,切實讓群眾增強反恐怖工作的參與感、認同感和獲得感。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指出,群眾舉報線索原則上採取實名制舉報。對匿名舉報並查處的案件,在結案后能夠確定舉報人真實身份,且舉報人願意接受獎勵的,應當獎勵﹔匿名舉報無法核實身份的、編造他人身份冒領的,不列入獎勵范圍。
針對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舉報人個人信息及人身安全問題,《辦法》指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打擊報復的,公安機關應當給予充分保護。此外,參與舉報獎勵工作的人員應當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舉報人身份信息、舉報內容。
群眾發現或知悉涉恐可疑人員信息及暴力恐怖犯罪線索,可通過撥打“110”或公安機關公開的其他報警電話﹔中國移動、電信手機用戶發送短信至“12110”舉報﹔通過信件向公安機關舉報﹔到公安機關或向執勤民警當面舉報﹔或通過其他有效方式舉報。(趙春梅)
(責編:木勝玉、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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