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是近年来新出现的一种违法犯罪,且呈发展蔓延之势,社会危害严重。12日,长沙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依法严惩“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重拳打击“套路贷”。
《通告》称,“套路贷”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利用受害人急需资金的心理,通过“签订虚假或空白借款协议”“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单方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非法手段占有公私财产,或者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的违法犯罪行为。凡是符合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本质特征的“房贷”“车贷”“手机贷”“校园贷”“裸贷”“无抵押贷”等,都属于“套路贷”违法犯罪。
《通告》指出,凡是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套路贷”违法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3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重惩处。
“套路贷”违法犯罪人员本人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相关部门投案自首,允许委托他人代为投案。违法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违法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窝藏、包庇“套路贷”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与“套路贷”犯罪人员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威胁、打击报复检举人、证人将依法严厉追究其法律责任。“套路贷”违法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人员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线索经查实属于黑恶犯罪的,将给予5000元至50000元的奖励。
全市各公安机关接受群众举报。举报电话:0731-110;举报信件邮寄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桂花坪路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二楼扫黑办;微博留言举报地址:“长沙警事”官方微博。本通告自2018年10月12日起施行。
案例一
小伙陷“套路贷”,借款3万一年滚成800万
2017年,大学毕业不久的长沙小伙黄成(化名),出于兄弟义气,向一贷款公司借款3万,以帮朋友缓解资金困难。让他始料未及的是,自己竟从此掉入一“套路贷”犯罪团伙设计的圈套。短短10个月,3万贷款利滚利,成了160多万。
在该团伙的威逼利诱下,黄成拆东墙补西墙,继续求助于其他贷款公司,结果钱越欠越多,直到今年1月22日案发,黄成共背负了800多万欠款。
为了还款,家境不错的黄成卖车卖房,又在父母的帮助下,陆续还了350万,但依然还有500万的“窟窿”无法补上。
最终,被催款人威逼的黄成,迫不得已向长沙县警方报案。
目前,因涉嫌诈骗、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利用公民信息等多项犯罪行为,警方已刑事拘留嫌疑人21人,扣押涉案车辆3辆,冻结资金120余万元、房产数套。
案例二
女教师身陷“套路贷”收到子弹威胁
2017年,益阳英语培训教师小文,在某次购物缺钱的情况下向某金融公司借了6000元,短短一年她欠款达60多万元。一年时间里,在还债的压力下,小文以各种理由从父母手上骗取20多万,并在老公和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两套房抵押还款,但依然无法还清。
2018年7月5日下午,催债人把她叫到车里,送给她一颗子弹,让她自己体会。濒临崩溃的小文选择向父母摊牌,并在家人陪同下选择了报警。
此后,益阳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已介入调查。(记者 宋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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