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举报企业违法行为,虽是公民的正当权利,但也要依法行事,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柯桥区兰亭街道59岁的金某,以信访举报相威吓,向4家企业索要财物累计约15万元,涉嫌敲诈勒索罪,近日被警方刑拘。这也是柯桥区首例利用信访举报敲诈勒索案。
一年举报30余次,索要财物约15万元
金某是个老信访户,信访时间长达14年。早些年,他信访的问题大多是些家长里短的小事,近年来,他涉猎的范围越来越广,主要面向石料、混凝土等加工企业。
2017年,金某想到了一条生财之道:利用信访向企业老板要钱。他瞄准了兰亭街道一家石料厂。他先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该石料厂排放的废水污染河道,产生的淤泥造成河道堵塞。待中央环保督察组检查后,他大摇大摆地来到石料厂,对企业老板说:“上次是我举报的。想要我不举报,你最好花钱消灾。”企业老板无奈之下,答应每月给他6000元钱。
去年年底,金某因为缺钱,再次把手伸向了石料厂,开口索要100万元。老板不答应,他便找来一群人,每天去厂里闹事,导致石料厂无法正常生产经营。最终,老板给了金某10万元平息事端。
据统计,一年多来,金某先后向环保、国土、电力、信访等部门举报石料厂30余次。利用同样的手段,金某还向3家企业敲诈勒索,向每家索要3000元、5000元不等。4家企业累计被索要财物约15万元。
维权还是敲诈?看其利益是否正当
8月31日,金某的行为被群众匿名举报至柯桥区公安分局兰亭派出所。随后,金某被立案侦查。兰亭派出所民警先后跑了信访、综治、环保、国土、城建等7个部门,搜集其信访资料,仅这些资料就堆了厚厚一沓。通过30多天的深入调查,终于将金某的犯罪事实搞清楚了。9月30日,金某被柯桥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近年来,一些上访户为了谋求自己的权益,有时会采取恶意闹事、威吓等手段上访,但有的被认定为民事纠纷中的合法维权,有的却被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两者的边界在哪里?
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进昌说,区别两者的重要依据是看其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索取财物的行为。在本案中,金某通过要挟、闹事等手段向企业索要的钱财,并不是他的正当利益,因此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倘若因为企业的行为,金某自身财产、人身健康等受到了损失,那么他向企业要求赔偿,是属于正当的,也就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柯桥区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提醒,信访是公民享有的合法权利,但必须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理性地进行信访。除了敲诈勒索,若信访群众在信访接待场所闹事,以递交信访材料、反映问题等为由非法拦截交通工具,与接访人员发生肢体冲突等,都属于信访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涉嫌犯罪。
(原标题《举报违法,咋成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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