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生产经营事业单位转制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请示》(滨路字〔2018〕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所属事业单位滨州公路工程处、滨州公路工程监理处、滨州市公路勘察设计院、滨州市公路管理局公路养护处按照《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发〔2015〕20号)规定,按有关程序转制为国有企业。
二、本批复印发时间为滨州公路工程处、滨州公路工程监理处、滨州市公路勘察设计院、滨州市公路管理局公路养护处的转制基准日。
三、你局负责组织滨州公路工程处、滨州公路工程监理处、滨州市公路勘察设计院、滨州市公路管理局公路养护处按有关规定组织资产清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形成资产清查结果和审计报告,向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提出资产处置申请。
四、滨州公路工程处、滨州公路工程监理处、滨州市公路勘察设计院、滨州市公路管理局公路养护处要按规定发布拟申请注销事业单位法人公告并依法定程序完成清算后,申请注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五、自转制基准日起,由市编办按规定程序撤销4个转制单位的事业单位建制,收回事业编制,核销在职人员编制实名制信息,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六、转制过程中有关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等相关问题,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滨办发〔2015〕23号)和《关于修订〈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意见〉部分社会保障政策条款的通知》(滨办发〔2018〕22号)等现行政策办理。
七、原则同意滨州公路工程处、滨州公路工程监理处、滨州市公路勘察设计院、滨州市公路管理局公路养护处转企改制方案。你局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核实相关产权和债权债务,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转制过程中,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正常开展党组织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充分保障离退休人员权益,做到队伍不散、秩序不乱、业务不断,确保转制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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