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初,娄底市纪委出台《娄底市纪检监察实名举报办理告知反馈工作办法(试行)》。
《办法》要求,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举报人是否受理,不受理要将原因解释清楚。将受理的举报件转给承办部门后,在启动调查的同时,承办部门要再次联系举报人进行告知,并向举报人详细了解线索和违纪问题的事实,签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双向承诺书》,并在60日内办结,特殊情况需延期的不得超过30日;在办理过程中,承办部门要加强与举报人的沟通,进行办中反馈,做好稳控工作,避免越级上访;实名举报问题办结后,约定当面反馈的时间、地点,5日内要向举报人进行再次反馈,如举报人对办理结果满意的应签字表态,对办理结果不满意或者基本满意的,承办部门要充分听取举报人提出的理由和事实,依规依纪进行解释或补充调查,促使其息诉息访。
2017年底,娄星区纪委在启动调查“群众刘建华举报万宝镇石塘村村干部违纪虚报套取建设扶贫资金未见处理结果”的举报后,迅速对该举报进行调查,经查实,万宝镇石塘村村干部喻金煌等人违反工作纪律,村民喻和贵违规获取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款64000元,经研究决定,对喻金煌等村干部进行党纪立案,对曾金明等人进行诫勉谈话。今年2月,娄星区纪委、万宝镇纪委工作人员召集实名举报人刘建华等人进行公开反馈,就此次信访问题的办理结果进行不记名测评,测评满意率达100%,举报人当场签订了《息诉息访承诺书》。3月18日,娄星区纪委工作人员对刘建华等人进行回访,相关群众表示对办理结果非常满意,不会再越级重复举报。
“对举报人因不了解相关政策提出意见的,我们依法依纪耐心解释;对提出的意见无法当场予以答复的,我们会逐条认真记录,并要求承办部门及时将处理情况和结果告知举报人,尽量减少越级重复信访的发生,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娄底市纪委信访室负责人表示。
从3月初开始,娄底市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根据《娄底市纪检监察实名举报办理告知反馈工作办法(试行)》的要求,对受理的135件(次)的实名举报件进行了规范化的办理。(娄底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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