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史尚静)4日,记者从济南市食药监局发布征求《济南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意见建议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办法提及,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根据济南市食药监局投诉举报中心起草的《济南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显示,对社会公众举报属于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者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后,予以相应物质奖励的行为。
办法提出,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奖励等级。奖励金额计算按照违法行为有涉案货值金额的,按照涉案货值金额、奖励等级等因素综合计算奖励金额;违法行为无涉案货值金额但有罚没款金额的,按照罚没款金额、奖励等级等因素综合计算奖励金额。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据了解,前期该办法已征求市食药监各处室、各县区食药部门投诉举报机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现面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电子邮箱:jnsyjjczdtsjbzx@jn.shandong.cn;传真电话:0531-66603666;通讯地址:济南市龙奥大厦G区1309房间,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邮编250099。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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