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郴州市北湖区下湄桥街道的市民黄某到交警部门交了100元罚款,他驾驶小车往外丢纸屑的交通违法行为,被跟随其后的一位车主拍下后进行举报,经有关部门核实后被录入信息,从而接受了处罚。举报人获得了60元的奖励。据悉,郴州市持续开展车窗抛物整治行动,郴州市城管、交警部门针对车窗抛物的群众举报,通过视频采集等工作进行核实后兑现奖励,今年年初以来已支付奖励3360元。
据了解,郴州市环卫处受理群众举报车窗抛物等信息的收集工作。今年,工作人员通过查看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和重点区域的交通视频摄像头所拍摄到的视频录像,筛选出在城区道路上行驶车辆司乘人员的车窗抛物行为,提交市公安交警支队相关部门审核。目前,共有6例通过审核符合证据要求的车窗抛物行为。有关部门将图片录入了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系统的违法处罚平台。录入该平台的6名车窗抛物行为的驾乘人员将受到罚款100元、不扣分的处罚。
目前,郴州市环卫处共受理了市民车窗抛物举报149例,经市环卫处审核、市公安交警支队相关部门同意,已有56例符合证据要求的车窗抛物行为图片录入了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系统的违法处罚平台,录入该平台的56名车窗抛物行为的驾乘人员将受到罚款100元、不扣分的处罚。据介绍,市有关部门受理的车窗抛物市民举报,抛出的物品绝大多数为烟头,其余为卡片、纸巾和槟榔渣等垃圾。抛物人员主要为车辆驾驶人,但也有少数副驾及后座的乘车人员。
工作人员提醒,市民通过相机、手机或行车记录仪,记录下城区范围内发生的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只要举报的线索能够清晰反映车窗抛物行为全貌,包括行为发生时间、地点、车牌号码等具体情况的,均可提交至市环卫处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并提交市公安交警部门录入全国交管违法处罚平台的有效举报,将给予举报人每例60元的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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