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济南6月14日讯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秩序,治理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自6月14日起,凡合规举报建筑垃圾违法处置行为则有奖,依据《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济南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制定济南市建筑垃圾违法处置行为有奖举报制度。
具体的建筑垃圾违法处置行为有奖举报细则如下:
第一条:本细则所称奖励公众举报违法处置建筑垃圾行为(以下简称有奖举报),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济南市城市管理局举报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济南市市辖区内违法处置建筑垃圾行为给予奖励。
第二条:有奖举报途径:电话(85596023或12345)、来信、来访等形式举报。
第三条:举报工作流程:接举报后,数字化平台填写举报有奖登记表(见附件),签收举报件,转承督察科室,调度市区两级建筑渣土管理部门派专人现场认定,对于情节较轻的违法处置行为,待所在区建筑渣土管理部门处理完毕后,给予奖励;对于情节较重的违法处置行为,且造成社会影响的,待执法部门立案处理,经督察核实报领导签批,按程序批准发放到位,由财务部门给予举报人奖励。
第四条:建筑垃圾违法处置行为有奖举报范围:
(一)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或沿途撒漏的;
(二)车体不洁净的;
(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实行密闭或者覆盖运输的;
(四)未按规定悬挂城建号牌的;
(五)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
(六)未纳入名录管理的运输单位和车辆承运建筑垃圾的;
(七)承运未经核准的建筑垃圾的;
(八)其它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奖励办法:举报建筑垃圾违法处置行为提供的影音、图像等资料,经市区两级建筑渣土管理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按情节分别给予50—1000元奖励。其中举报违法情节较轻的给予50元奖励;举报情节较重的,待执法部门立案后,分别给予200-1000元奖励;现场抓获乱倒建筑垃圾的给予1000-3000元奖励。
(一)给予50元奖励的举报内容:运输车辆带泥上路的;车体不洁净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实行密闭或者覆盖运输的;未按规定悬挂城建号牌的;
(二)给予200元奖励的举报内容:运输车辆带泥上路且沿途撒漏造成社会影响的;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未纳入名录管理的运输单位和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的;运输单位和车辆承运未经核准的建筑垃圾的。
(三)给予1000元奖励的举报内容:在主次干道、绿化带、农田沟渠等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且造成社会影响的;
(四)其它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的违法处置行为酌情给予一定奖励。
第六条:奖励发放:举报人举报建筑垃圾违法处置行为被确认后,举报人填写举报有奖登记表,由济南市城市管理局渣土管理部门按程序审核批准后发放到位。
第七条:此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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