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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须在微信公众号进行实名举报 每起拟奖励20元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9-01-16 23:05

据江淮晨报报道,为鼓励公民参与监督、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共创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近日,《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启动公示,征求公众意见。今后,公众举报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有望获得现金奖励。

公众须在微信公众号进行实名举报 每起拟奖励20元

公众须在微信公众号进行实名举报

《办法》(征求意见稿)适用于合肥市区内的市政道路,高速、铁路、机场管辖的道路除外。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合肥交警”微信公众号平台开设有奖举报模块,负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核查、奖金发放等工作。举报人应当按举报模块提示要求,上传交通违法图片或者视频资料,填写相关信息。

公民通过“合肥交警”微信公众号平台有奖举报模块,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进行身份用户认证,提供真实的姓名、身份证件、住址和联系方式。未经举报人同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身份、住址等个人相关资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责。

举报重点道路违停每起拟奖励20元

《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举报人举报下列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奖励。其中,在合肥市22条重点道路(具体路段见表格)上违反禁令标志违法停车的,每起奖励20元。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机动车进入导向车道不按导向方向行驶的;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查看手机信息的,每起奖励30元。

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每起奖励50元。其中,举报大型货车、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或者逆向行驶的,每起奖励100元。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在高架道路和上跨式立交桥上行驶的,每起奖励100元;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每起奖励500元。

同一人每月举报奖金不超过4000元

已被交通民警现场查获或者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场抓拍的、举报人是负有道路交通管理职责的本市公安机关民警或者工作人员的、以违法或者其他不正当的方式获取举报信息的,这几类情况将不予奖励。

对于举报事项,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回复举报人。对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通过微信红包发放奖金。举报人在接到微信红包后24小时内未领取退回的,补发第二次,如再未领取,视为自动放弃。

同一人举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4000元。两人以上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按举报时间先后顺序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时间以上传交通违法图片或者视频资料时间为准。

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的将被追责

举报人提供的交通违法电子证据应当清晰、准确、完整地记录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车辆特征、违法地所处位置,以及违法行为全过程,能够印证举报内容。电子证据应当是举报人合法获取的原始图像资料,不得进行任何后期加工,包括剪切、画圈、标线等。

举报人不得采取违法行为或危险方法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举报人不得故意虚构事实或恶意举报。对借举报之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或影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正执法的,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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