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1月21日起,我省将实施《安徽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的举报渠道、举报范围、举报奖励等均有明确界定。
去年兑付奖金107万元
据介绍,安徽自2015年11月开展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3年来,全省高速公路共受理举报交通违法信息51000条,有效信息19548条,兑付奖金1865100元。其中,2018年受理举报交通违法信息29630条,有效举报10700条,兑付奖金107万元。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在认真总结近3年有奖举报工作经验并充分学习、借鉴外省做法的基础上,制订了《安徽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拟于今日起实施。
有奖举报范围扩大至14种
举报分“非现场举报”和“现场举报”两种,无论何种举报形式,公众均可通过手机APP“皖警便民服务E网通”、互联网PC端、新浪微博关注并私信“安徽高速交警”、微信“安徽公安交警在线”、“安徽公安网”或“江淮义警”,以及智能行车记录仪进入“安徽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便民服务平台”进行举报。
非现场举报在原来3种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基础上扩大到6种:1.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2.在应急车道上停车的;3.在行车道上停车的;4.逆行的;5.在发生故障或者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6.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现场举报在原来3种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基础上扩大到8种:1.从事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等车辆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数量的;2.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3.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4.故意遮挡、污损或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5.驾驶拼装或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的;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或其他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的;7.长途客运车辆违反规定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8.交通肇事逃逸的。
《办法》规定,通过高速公路服务平台上传的图片或视频证据应清晰记录违法事实,包括机动车前部(或尾部)全貌、号牌、颜色、车型等外观全景特征以及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秒,24小时制)、地点(路段特征)、交通标志标线等,且在3日内上传。其中,视频证据必须连续完整,时长不得超过15秒,数据大小不得超过30MB;图片证据不得少于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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