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构建以区为主体物业管理体制的意见》。根据《意见》,各区要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对于管理服务规范、环境秩序优良、百姓较为满意的物业企业,要纳入“红名单”,给予奖励和扶持;对于管理服务混乱、环境秩序差、百姓投诉多的物业企业,要纳入“黑名单”,给予重点监管或依法依规给予惩戒。
区政府要全面承担起本行政区域物业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区物业主管部门的属地监管作用、街道办事处的基层管理作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自治组织作用,对辖区物业管理活动进行规范、约束、指导和监督。对于居民来访、市长热线、数字城管“12319”服务热线以及新闻媒体等渠道反映的各类信访投诉,属于物业管理范围的,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及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予以解决;对属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单位管理范围的,要及时转交和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确保群众诉求在第一时间得到妥善解决,维护住宅小区正常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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