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9月20日连云港讯(通讯员 田刚)近年来,灌云县纪委积极探索信访举报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对实名举报信访件进行“四告知”,有效规范了信访举报工作秩序,切实提高了办案效率和群众满意度。
首先是受理后告知。实名举报信件被正式受理后,信访室相关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方式告知实名举报人信件受理、转办等具体情况,包括承办科室、联系方式和办理时限等内容,以免举报人因为不知道其举报问题已被受理而多次重复上访。
其次是核查中告知。承办科室收到实名举报信件后,在规定时限内约谈实名举报人,向其深入了解具体举报内容,进而能够发现新问题、新情况,确保问题一次性查清了结。同时,承办科室在核查过程中及时告知举报人核查进展,增加核查工作透明度。
再者是核查后告知。核查结束后,承办科室及时向实名举报人反馈核查结论和处理情况。针对举报人提出异议且要求合理的部分,则就其提出的具体问题继续进行核查,重新约定时限进行反馈。若举报人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的内容仍不满意,则耐心地做好实名举报人的思想工作,避免其对核查处理结果不满意。
他们还实行结案前告知。承办科室在结案前与实名举报人约定时间和地点,见面反馈信访件的处理意见和结果。若信访举报人对调查结果无异议,则在《信访举报反馈情况表》上签署意见结案,同时收集其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提高实名举报人对信访举报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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