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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热词套路深深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8-01-26 18:11

(原标题:微博热词套路深深)

微博热词套路深深



  

  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中介买卖交换个人信息也算侵权;提供个人信息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可入刑……6月1日起,《网络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规实施,个人信息看似有了“保护伞”,然而,无孔不入的套取个人信息手段层出不穷,甚至盯上了社交网络。
  近日,记者采访到多位在微博平台以各种理由被骗取钱财的用户。据透露,由此获取的用户个人信息将被整理后打包出售,获取二次利益。
微博热词 免费教你PS——买了教程被拉黑
  “小姐姐免费教你PS,来我主页看看吧!”“加我QQ,素材、技巧都免费分享给你!”不知从何时起,热门微博下的评论区有了这样一群人,他们声称自己是PS软件高手,可以“免费带徒弟”,一心想学PS的小王就上了当。
  “这个博主的定位是济南洪家楼,一看是咱本地人,压根儿也没设防,就加进了她的一个QQ群,里面都是想要免费学PS的网友,群文件里还有很多免费的素材。”小王说,这个群平时热火朝天,两天后自己就主动向这位博主提出“开始课程”。
  对方告诉小王,由于他没有任何PS基础,需要买一套入门书籍,自己可以免费指导,并发送了一个“有赞”平台的购买链接,一套两册书的价格为64元,但无论怎样刷新都无法进行支付。
  “页面一直显示‘错误’,她就说可以帮我买,一分钱都不多要。我特地开通了QQ钱包,给她发了64块钱,姓名电话收货地址也都说了。”小王说,他清楚地记得那天是7月28日,直到8月6日,自己被踢出群、被拉黑才发现上了当,“再去搜索她的微博名称,也已经找不到了。”
微博热词 点赞送口红——大牌彩妆变山寨
  自从“口红营销”走红,微博便出现了“点赞送口红”的踪迹,有的是为了自己的账号“涨粉”,有的则盯上了不法之财。市民郑璐8月初轻信一条“点赞免费送香奈儿口红”评论,自付邮费后,收到的却是在阿里巴巴批发网站仅售4元一支的山寨货。
  “现在热门微博下有很多这种留言,还有人互动,说什么‘又看见你了’、‘上次你给我寄的口红好美’,现在想想都是买的水军。”郑璐说,她只是随手点了一个赞,没想到评论者真的私信了她,称只需付15元邮费,就能收到大牌口红,然而郑璐收到东西后却发现产品粗制滥造,向专业人士请教后才知道,这样的山寨货批发价只要4元。
  “一想自己本来就是贪小便宜,钱也不多,就没当回事,权当买个教训。”郑璐说,后来她向朋友吐槽后才知道,身边有不少人都上过这种当,还有人因类似套路收到过空包裹。
微博热词 捧你当网红——购买百元试用装
  成为一名网红美妆博主,是不少女孩儿的小愿望,最近有不少微博账号就主动找上门,自称是“美妆猎人”,可以免费送化妆品,收到“买家秀”后便可以给网友“加V”“参加专业化妆培训”,打造成“美妆意见领袖”。
  网友@阿大便收到了两份这样的邀约,“美妆小编10号”发私信给她说,“我们目前正在招募美妆达人,一旦通过认证,购物可以享受10%的返现。”“依琳美妆”则表示,“免费赠送给您玫瑰护手霜,只要拍摄买家秀,我们捧你当网红。”
  @阿大给“依琳美妆”提供了自己的收货地址及姓名、电话,却迟迟没有收到试用产品,本以为“网红梦”就这么黄了,对方却再次联系自己,称试用装已经送光了,需要自费购买。随后,@阿大便购入了其“微博橱窗”中的产品,花费一百余元,然而收货后自己精心拍摄的“买家秀”却没有引起“依琳美妆”的注意,一切只是一场普通的购物交易。
  “不要再相信这些啦,我花了钱好歹还买到了东西,有的是血本无归的!”在@阿大发布的爆料微博下,有50余人评论,称自己也曾收到过类似“骚扰”,可其中也不乏有人对此深信不疑。
  网友评论网上套取个人隐私“套路深”
  近几日,一名网友发布长微博,阐述了他所知情的“微博热词”套路,上述的诈骗行为背后都隐藏着一张更大的犯罪网络,那就是贩卖公民个人信息。
  “整理好这些信息,统一卖给黑产,一条两毛钱,上家有要求的,还会说哎呀你这个地方我不好寄送,问你要支付宝账号或者银行卡号,说是要打钱给你,加上这两条高质量信息,一条就能卖五毛钱了。”这位网友直言,个人信息泄露“挺难办的”。
  该微博引起了数万名网友转发,纷纷表示“套路太深”,可见个人信息被贩卖已经是暴露在阳光下的违法行为。
  这名博主所言是否‘靠谱’?”
  “这种说法可信度是很高的,因为利用社交平台获取个人信息更加准确,成功率也很高。据我了解,有专门的信息公司和‘孵化公司’来做这方面业务,当然,他们也不一定是为了售卖,可能就是为了扩大顾客群体,进行精准推销。”记者在网络技术从业人员处了解到。
  “目前个人信息泄露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途径。一是个人无意识地把信息泄露出去;二是企业或者个人故意泄密信息,进入黑色链;第三是不法分子通过技术手段入侵相关企业、部门的网络数据库,从而获取大量个人信息。”山东省信息网络安全协会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他们目前掌握的情况显示,个人信息泄露的源头已经呈现出多样化趋势,但以“技术类”窃取方式居多。
  专家观点立法缺失致产业链难斩断
  记者在QQ群检索中输入“数据”、“信息”等关键词,出现不少在群简介中隐晦表达可以进行信息买卖的群,其中“数据之王”群中有一昵称为“数据挖掘设备”的网友向记者表示,可以精准提供你所需要的微信号、手机号,并称“你所需要的信息,我这都可以帮你收集起来”,网友“2108”则称“出售各行信用卡最新面单”。而在百度贴吧搜索关键词,不仅售卖者大有人在,求购者也“不绝于目”。
  记者查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既然有法可依,为何屡禁不止?

  “你所说的微博套取个人信息,应该算是消费者的隐私被买卖、泄露,但咱们国家还没有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师唐雪宇向记者表示,对于消费者的信息权益,只是泛泛规定“消费者权益应受到保护”,但没有具体的细则,“哪个部门管理立法也没有明确规定,有一定缺失。”
  利用微博收集个人信息,被“算计”该如何维权?律师刘洁告诉记者,作为一种新型信息获取途径,一旦“捡了小便宜”就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交易链是在暗处的,但套路在明处,这些套取信息的言论在法律上无法直接证明你的信息就一定被他们卖了,只能算作个人行为。” (本报记者 曹雅欣)

(原标题:微博热词套路深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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