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微博发布了其《微博用户服务使用协议》,用户必须点击“同意”按钮方可继续使用微博。
其中的两条条款掀起了轩然大波。根据微博条款1.3款显示,以后用户在微博平台上发布的一切内容,微博都将享有独家发布平台权益,用户只能在微博上独家展示,未经微博书面允许,用户不得自行授权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引用任何内容。而1.5条款则说,微博用户将无偿授权微博平台法律权力,以任何法律手段追究第三方平台使用在微博上发布的内容等行为,微博将获得所有赔偿款项,同时,用户还承诺配合微博,应微博要求积极提供文件和相关协助。
这两个条款被解读为,作者辛苦写成的原创内容只要在微博上发布了,版权就归新浪了。新浪没给一分钱,可索赔得来的钱竟然要全归新浪,这不是强取豪夺吗?一个最形象的比喻是:拿喇叭放了首歌,喇叭就有版权了。
当然这里面有很大的误读成分,新浪要的不是作者的版权,而是微博作为发布平台的权利。用户在微博上发布的原创内容,版权理当归属创作者,用户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发布到其他平台,无需微博同意。条款针对的也不是作者,而是第三方的恶意抓取,非法抓取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范围,是一种不正当的商业行为,而不是用户行为。
这两点事关新浪的切身利益,新浪搭建平台是需要成本的,内容审核、监管也是需要投入成本的,这两个要求并不过分。虽然内容版权没有争议,微博平台的版权如何界定,仍有争议,可第三方未经授权、未征得作者同意恶意抓取,确实是不道德不守商业规则的行为,新浪微博也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
照理说,剑锋所指的第三方该冲在反对的最前头,有趣的是,这次跳起来的却是原创内容的提供者。这种现象值得深思,这里面固然有新浪自身表述不清楚的原因所在,在新浪非常复杂的法律表述背后,内容和微博内容的区别被忽视了,版权的概念被人为扩大了。更重要的原因恐怕还在于广泛存在的对社交媒体的不满。微博在竞争对手的刺激下,表现得像只刺猬,可是在作者的利益诉求前表现出的却是另外一副面孔。单方的条款本就是对作者的不尊重。更伤人心的是,不管是微博还是微信,抑或是别的发布平台,是靠广大作者的贡献才支撑起来的,是他们的一篇一篇文章,在电脑前、手机上辛苦地码字,才有了社交媒体如今的繁荣,他们让新浪腾讯焕发出了第二春,可是作者从中得益却非常少。
不管哪个平台,都没有很好地建立尊重版权的意识,也没有建立起分享的意识。这几年情况有所好转,一些平台也会根据流量、点击率给予一定的报酬,打赏功能也给了作者一定的安慰,但跟平台本身巨大的利益相比,仍然只是杯水车薪。授权给你不假,但不代表这篇文章在你的平台上就跟我无关了,依托你的平台也不假,但不代表我们就该做义务劳动。
看起来,因为社交媒体的出现,原创内容空前繁荣,社交媒体上市的上市、赚钱的赚钱,资本市场里一片欢声笑语,可这一切究竟跟作者有多大的关系呢?社交媒体发达了,少数人如鱼得水,而从整体上说,原创内容的价值却是在贬值的。传统媒体还有稿费这样的分享机制,可社交媒体更多的只是榨取,只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甚至依托平台的力量压榨作者。少数作者的成功不能掩盖大多数人边缘化的现实。长期利益被漠视积累起来的愤怒不满在此次事件中得到了宣泄。不保护作者的利益,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切不可顾此失彼,丢了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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