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税务部门通报了对范冰冰“阴阳合同”等偷逃税问题的调查结果:
从调查核实情况看,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对此,范冰冰发表致歉信,表示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羞愧、内疚,诚恳道歉。 对税务机关调查后依法作出的一系列处罚决定,完全接受。将按照税务部门的最终处罚决定,尽全力克服一切困难,筹措资金、补缴税款、缴纳罚款。
紧接着,崔永元发微博称:“事实再一次证明,(大轰炸)就是大欺诈,参加欺诈的目前已有一人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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