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开展价格认定工作法治建设年活动的通知》(发改价证综〔2015〕280号)印发后,我中心高度重视,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同意,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在全区价格认定系统开展价格认定工作法治建设年活动的通知》(内发改价认[2016]7号),制定具体方案,部署工作开展。
本次法制建设年活动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为指导,贯彻落实“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以贯彻实施《价格认定规定》为主线,以查找问题为导向,以案卷评查为抓手,以督促整改为措施,以建章立制为落脚点,积极推进机构转型,进一步加强价格认定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全区价格认定工作人员依法认定意识、岗位责任意识、风险防控意识,全面达到价格认定行为符合客观公正、价格认定过程符合程序公正、价格认定结论符合实体公正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价格认定工作质量,以更优质的工作保障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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