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1月开始,中央、地方的重点新闻网站以及全国性行业新闻网站的采编人员将分批获得新闻记者证。
事件回放
新闻网站记者可授记者证2014年10月2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在新闻网站核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在全国新闻网站正式推行新闻记者证制度。全国范围内的一类资质新闻网站采编人员由此正式纳入统一管理。
从2015年1月开始,中央、地方的重点新闻网站以及全国性行业新闻网站的采编人员将分批获得新闻记者证。商业门户网站不在发放范围之列,商业门户网站没有采访权,属于二类资质网站,只可转载,不可进行采访。
在全国新闻网站正式推行新闻记者证制度将严格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此次新闻网站记者证发放将本着“周密实施、分期分批、稳妥有序、可管可控”的原则,首批实施范围是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批准的且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一类资质并符合条件的新闻网站,申领人员应为新闻网站编制内或者正式聘用的专职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且具有一年以上新闻采编工作经历的人员。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新闻网站编辑记者培训和资格审核把关,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核发记者证。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言人姜军指出,此次在全国新闻网站发放的新闻记者证与对传统媒体发放的新闻记者证一致,以确保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同一标准、统一管理。新闻网站必须依照核发范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相关规定,认真审核申领人资格条件,严格控制记者证发放范围。同时,《通知》还要求新闻网站主办或主管部门须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严格审核新闻网站提交的申报材料,指导新闻网站按时完成新闻记者证核发工作,并不断加强对新闻网站新闻记者的监督管理。
为做好在新闻网站推行新闻记者证制度这项工作,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建立工作联动机制,负责全国新闻网站记者证日常监督管理,每年启动一轮新闻网站新增记者的证件申请、培训、审核、协调发证,做好持证新闻网站记者年审以及其他后续工作。
事件影响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依法有序在新闻网站推行新闻记者证制度,既是主动适应网络媒体发展趋势,进一步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的内在必然,也是提高网络编辑记者队伍整体素质、清朗网络空间的现实要求。
将新闻网站记者纳入记者证管理范畴,填补了记者证管理办法中对于网络类别的采访编辑人员新闻实践上的法律空白,为新闻网站记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充分体现了依法治网的精神。
各方观点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言人姜军:将新闻网站记者纳入合法管理会使互联网新闻的内容更加繁荣,因为新闻事实会更加准确,采编更加规范。互联网新闻内容的生产和其他产品一样,需要专业的培训和素养,新闻只会越做越好看。
——2014年10月30日《新京报》
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麦尚文:在现有的媒体格局下,赋予新兴媒体和传统媒体采编人员“相同的身份”,在短期内或将新兴媒体与传统媒体的“距离拉大”,但这正是传统媒体向新兴媒体融合过程中的重要步骤。新闻网站或将迎来快速发展,将对传统媒体形成“倒逼”,促使媒体融合脚步的加快。
——2014年10月30日《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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