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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晚报记者连线人社部门为农民工支招:遇欠薪咋办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8-01-10 13:58

  春节将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入易发、高发期。工资被拖欠,农民工如何依法维权?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为此,记者采访了衡水市人社局有关负责同志,为遭遇欠薪的农民工兄弟支招。

     什么是真正的拖欠工资

     农民被拖欠工资怎么办?农民工兄弟应该先弄明白什么是真正的拖欠工资。

     按照我国工资支付管理条例,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最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拖欠工资有三种情况是可以暂缓发放的,一是战争,二是自然灾害比如地震,三是公司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遇到影响,在征得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工资。其他情况下为无故拖欠或者恶意拖欠工资。

     遇到欠薪怎么办

     面对欠薪事件,对于咱农民工而言,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人社部门提醒,首先,农民工的工资一旦被拖欠,应该冷静处理。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所以,无论是农民工还是普通白领,一旦遇到被拖欠工资的现象,都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这样的事情千万要冷静,可以与工资发放方协商解决,千万不要采取非法手段讨薪,一时冲动可能因触犯法律被追究责任。

     其次,如果协商并不能解决工资被拖欠的问题,农民工应向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部门投诉,由其利用本部门职能优势予以解决。建筑方面的施工工程出现欠薪问题,可向当地住建部门寻求帮助;交通、公路等方面的施工工程可向当地交通部门寻求帮助;水利方面的施工工程可向当地水务部门寻求帮助。

     此外,农民工还可向当地人社执法部门举报,也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农民工被拖欠工资作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重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门会依法严厉查处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责令用人单位补清所拖欠的工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遇到欠薪问题可以到本人劳动用工所在地的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可以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公益服务电话,该电话主要为社会公众提供就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工资收入分配和劳动关系等领域的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办事指南和投诉举报等公共服务。

     一般情况下,通过人社部门的执法,农民工的工资可以被追回,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当然,如果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

     农民工应当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农民工在打工过程中应当注重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工作之初,打工者应主动要求签订用工协议,建筑施工领域招用农民工且用工时间较短的,也应签订劳动合同或简易劳动合同。

     农民工工资应按月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应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并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除本人授权委托他人代领外,不得发放给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采取由施工作业队(班、组)长代领代发的方式。当用工单位未发放工资一个月以上时,农民工应当停工。

     当发生工资拖欠时,打工者应当保留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能证明在单位上班的证据。这些证据主要有劳动合同、单位的工作证、上岗证、考勤记录、工友的证明、以前单位支付工资的工资单或银行交易记录、与老板的电话录音等。如果能设法由单位直接出具结欠工资的证明或欠条,则最好。

     恶意欠薪者将受到哪些惩处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依据有关法律,结合我市实际,2016年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表示,要加强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健全完善拖欠工资“黑名单”制度,把严重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并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和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筑施工企业还要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治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对企业或者包工头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农民工等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农民工等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金额达到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8000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的,符合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道防线保障农民工工资合法权益

     在《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建立起“三金”制度,即: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制度核心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为农民工工资支付筑起了三道防线。

     第一道防线是农民工工资预储备金。要求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专门的农民工工资预储备金账户,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缴存预储备金,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付、不得在工程款支付中转嫁预储备金责任。预储备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下一个月工资时,由总承包企业或建设单位及时划拨。

     第二道防线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双方分别交纳,建设单位按工程合同价款总额2%比例交纳,施工企业按企业主项资质等级一次性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三道防线是政府应急周转金。由市和县人民政府利用财政资金建立,按照市级不少于2000万,县级不少于500万的标准储备应急周转金。

     衡水新闻网—衡水晚报记者 王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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