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陕鲁冀严厉整治假记者团伙
5月21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对外公布山东滨州“4·15”假冒记者案等5起假记者敲诈勒索典型案件。 山东滨州查办“4·15”假冒记者案。2018年4月,根据群众举报,山东省滨州市“扫黄打非”部门成功摧毁以张某为首的假记者犯罪团伙。经查,自2015年以来,张某假借“某某报滨州部主任”“某某网记者”等身份,纠集赵某、吕某(曾因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刑),组织多人到滨州、德州、潍坊等地以“采访”为名敲诈相关企业、单位钱财,共作案60余起,涉案金额300余万元。目前,公安部门已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其中5人已被批准逮捕。
河北邢台破获王某某等假借记者名义敲诈勒索案。2018年1月,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公安局破获一起假借记者名义敲诈勒索案。经查,以王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自2010年以来,搜集并以媒体曝光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行政执法等负面消息为要挟,对一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实施敲诈勒索。已查实敲诈勒索案件18起,涉案金额20余万元,涉及山东、河北等地。目前,王某某等7人已被批准逮捕。
陕西渭南判决“6·08”新闻敲诈勒索案。2018年3月,陕西省临渭区人民法院以田某犯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2015年3月以来,田某为达到敲诈勒索他人钱财的目的,在手机百度贴吧上搜集负面题材,自称民生周刊记者,以渭南城区游艺厅等场所存在赌博行为,声称要新闻曝光并向公安机关举报为由敲诈勒索,涉案3起,非法获利7.3万元。
陕西榆林判决“4·14”真假记者敲诈勒索案。2018年4月,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决吴某、薛某某、闫某某、许某某有期徒刑3年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至5000元不等。2017年4月,靖边县公安局接群众报案称,2月以来,薛某某、闫某某、吴某、许某某等人自称消费时报社记者进行敲诈勒索。经查,除薛某某为记者外,闫某某、许某某、吴某均不是记者。4人先后以订报、拉赞助、不发表负面报道等方式敲诈勒索贾某某等人4次,敲诈金额2.1万元。
陕西咸阳查办“3·08”假记者敲诈勒索案。2017年3月8日,吴某等4人持英才网“新闻采编证”“新闻调查证”到陕西省沣西新城公安协调办公室办公区,声称要调查关于咸阳市秦都区某村土方车被公安机关扣押一事,并要求公安机关赔偿损失。工作人员发现4人所持证件并非国家新闻出版部门颁发的正式记者证,并存在以记者身份索要钱财情况,于是报请秦都分局刑侦大队展开侦查。经查,2016年10月至今,犯罪嫌疑人吴某等8人多次在多地敲诈勒索单位及个人钱财,共查实案件11件,涉案金额数十万元。8人已被依法逮捕。目前,案件在进一步查办中。(记者赖名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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