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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市棚户区改造五年行动计划实施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6-05-13 14:16

  本报讯  (驻河南记者 徐治平)  近日,为全面落实河南省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工作会议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河南省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改善民生,结合目前开封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情况和棚户区改造管理工作,开封市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最近研究决定实施棚户区改造五年行动计划。

  据介绍,该计划的指导思想是积极服务科学构建现代城镇体系、推进城镇化快速健康发展大局,以实施棚户区改造五年行动计划为契机,加快推进“宋都古城风貌保护和重现工程”,改善老城区群众住房条件,完善老城区城市功能,全面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开封市社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基本目标是着力加快棚户区改造,切实改善民生,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困难作为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积极探索适合开封的棚户区改造机制,力争通过5年努力,完成集中连片城市和工矿棚户区改造5.9万户、380万平方米。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将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社区。

  开封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城建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棚户区改造的具体政策、研究批准并发布实施改造的地块、制订审批改造地块的实施方案并研究解决地块改造中的共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临时常设机构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工作人员从住建、规划、土地和发改等部门抽调。各区要成立相应的棚户区改造办公室。

  该计划确定了重点任务和具体目标,其内容主要为对建成区内用地功能混杂、人居环境较差、严重影响城市形象的棚户区和传统商业街区进行改造,力争2015年底完成建成区内棚户区、旧商业区和城市景观道路、主干道两侧区域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工矿企业结合棚户区改造,依照规划利用自用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力争到2013年,老城区内城市棚户区改造全部实施,城墙外符合城市和工矿棚户区改造条件的重点区域全面展开,到2015年底完成全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任务。“十二五”期间棚户区改造年度目标为:2011年计划改造9280户、57.68万平方米,其中城市棚户区5558户、35.35万平方米,工矿棚户区3722户、22.33万平方米。2012计划改造12620户、81.72万平方米,其中城市棚户区9304户、62.04万平方米,工矿棚户区3316户、19.68万平方米。2013计划改造13979户、92.15万平方米,其中城市棚户区8388户、56.1万平方米,工矿棚户区5591户、36.05万平方米。2014计划改造9232户、60.72万平方米,其中城市棚户区7465户、49.76万平方米,工矿棚户区1767户、10.96万平方米。2015计划改造13804户、88.5万平方米,其中城市棚户区10822户、70.95万平方米,工矿棚户区2982户、17.55万平方米。

  该计划明确规定,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责任,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各区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城市和工矿棚户区改造的实施工作,各主管部门负责工矿棚户区改造的实施工作。各区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各辖区内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工作计划、明确近期工作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棚户区改造要与廉租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等结合起来,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注重提升城市形象,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综合性开发。对被列入改造计划的项目,要在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精确测算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订改造方案。市直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指导棚户区改造工作。市住建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规划编制、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选址、土地评估和土地的招拍挂、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发改、财政、公安、城管、民政和宗教等部门要通力合作,积极配合,在职责范围内做好保障工作,为开封市棚户区改造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和建设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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