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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报道:华旗闪存盘专利确权进展沟通会(上)(组图)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6-05-26 14:37


  6月1日,深圳中院宣判朗科诉国内众闪存盘厂商一案,一审判决华旗等厂商赔偿朗科公司50万元人民币并停止销售闪存盘产品。此判决宣布后,立即引起整个移动存储行业的震动,由于此案由于涉及到整个中国移动存储行业数百家企业的发展,因此,其进程备受舆论关注。

  自6月7日开始,以朗科总裁邓国顺为首、包括其核心代理在内的一个60余人的团队包下一列车厢,由深圳赶往北京,参加定于6月10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办的新闻发布会。

  6月10日上午,北京友谊宾馆贵宾楼,华旗“闪存盘专利确权进展媒体沟通会”先于朗科公司的新闻发布会举行。

  华旗公司高级副总裁侯讯代表华旗公司就官司进程、发展等问题同媒体展开了深入的沟通。

  华旗公司高级副总裁侯讯作为华旗公司的官方发言人以“尊重法律、尊重知识产权是华旗资讯及大多数民族移动存储产业同行的共识”拉开了报告序幕。

侯讯一出场就引得各家媒体“长枪短炮”的围攻。

  今天参加华旗媒体沟通会的各类媒体非常多,各家均派出豪华阵容出席。

  一审判决只是第一步

  “一审的判决结果,只是专利诉讼在诉讼进程当中刚刚开始的第一步。第一步也就意味着我们与朗科公司差不多两年的博弈里面,邓先生忽然抓到一张好牌,很高兴,但是我想提醒的是,好牌不见得是底牌,所以谁可以拿到底牌更重要,底牌有两张,第一张是知识产权局的复审结果,第二张就是广东高院二审的结果。所以在未来的时间里,华旗依然会热情的向市场提供我们最优秀的产品”接下来侯总回顾了专利纠纷案的前因后果“在2002年的9月27日,朗科公司以华旗咨询等厂商,进犯他的专利为由,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这是当时的起诉书的扫描件。同时在起诉书当中包含联想,和鲁文科技,在公正处的文件当中也被取证。这是当时华旗的迷你产品,还有就是在工厂里边所取得的一个爱国者牌的U盘和两个联想的U盘,以及一些公正的资料。在这次涉及多方面的大规模案例纠纷的焦点,是在于确权两个字。”“这个权利到底是不是存在,在知识产权当中有关发明创造的纠纷分为确权和侵权,基于中国的近现代史,1949年之后,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应该整个国内的状况是所谓叫做计划经济的时代,就是所有的生产物质是通过计划调配,包含生产要素,就是原材料的供给,同时也包括人力资本的供给,上升一个高度叫技术,再上升一个角度叫知识产权,所以在中国近几十年的历史当中,在78年改革开放之后,包括90年代初期,之后才出现了所谓知识产权的问题,所以今天应该说在国内,从知识产权的领域而言,确实从基础教育,和基础普及部分存在一定的难度。这里提到的确权和侵权实际上是两类。所谓确权就是对于某一项专利权,它的本身的有效新或者稳定性提出质疑,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基础的观念呢?”

  朗科的专利是否只是皇帝的一件新衣

  “大家知道一份专利权是把知识把人的技术描述到书面上,通过书面语言的确认和审查,这一项它或者具有外观的吸引性,或者具有适用性,或者是具有新颖性,在这个基础上,国知局会授予专有权利。那么假使说这个技术通过知识的语言,在大脑当中的语言,写到书面上的时候,如果描述得非常的差的话,如果写得非常糟糕的话,那么事实上是有断层的,实际上有很大的偏差,就是你有没有写清楚,或者写正确,或者本身写的时候逻辑就是错的,里面的语言以及技术就是错误的。假使从一个片恶意的角度出发来看这个问题,就会变成一个把公开的,公知的技术写到一起,然后去申请,那么本我们权利机构给予授权之后,就是任何单位和任何个人在发现这份权利有问题,或者有错误,甚至说你发现其中的一些描述有瑕疵的时候都可以提出质疑。其实这也是给发明人本身提供了一个权利要求的机会。所以确权是对有效性本身提出根本性的质疑。”讲到这里侯总打了一个比方“在近代史上,各位都非常熟悉的例子,我们在课本里学过皇帝的新装。两个人跑一个国家,说我陛下我是一个非常优秀的裁缝,我可以做出世界上最美丽的服装,那么皇帝就请这两位给他做这个世界上最漂亮的衣服,这两位就到了一间屋子里面,他们在忙碌,但是什么都看不到,第一天有人汇报说,他们什么都没有做。终于到庆典这点衣服捧了出来,就是好象什么都没有,这个权利好象空白了,这个时候突然间一个小孩跳出来说,我好象什么都没看见,这个时候所有人都说,确实什么都没有看见。这个就是确权确的两位裁缝的剪刀的权利。侵权就是当专利的法律地位非常明确,所产生的纠纷。那么侵权的本身恶意的侵害其权利,这在我们过去的了解当中是非常少的有这种案例出现。当然在目前国内的众厂商与朗科之间非常明显属于第一种就是确权之争。”

  不确定状态的朗科专利权

  在下面的讲话中侯总指出:朗科诉讼的基础就是其正处于无效复审状态的专利。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朗科专利无效请求正在审理之中,朗科此项专利权正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深圳中院在朗科专利有可能即将被专利局复审无效之际做出判决,在一定程度上略显仓促。

  “各位可能听说一审的结果已经下来了,但是我目前还没有看到,只是从很多朋友当中听到一些信息,当然几条信息过来基本上都是差不多的,我们也希望尽快看这个判决书。在2002年的10月14日,也是在友谊宾馆,华旗也召开了一个说明会,在那次会议上面我做了一个汇报,在2002年10月份的时候,当时我们就意识到,这是两个同样的纠纷,在深圳中院以及北京的专利局同时进行的时候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出现了,就是各位知道现行的法律当中,我们说人民法院审理过程是受时限的限制,就是在相应的时间之内,必须给予这个判决,而这个时限的限制,确实会给法院带来相当大时间上的压力。那么同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当中,对于确权的复审的结论,并不受审限的限制,那么不受审限是一个什么概念呢?就是在权利确定之后,在审限理论上是可以无穷,当然我们知道专利只有20年,我们说客观上就是20年,这就会带来一个问题,实际上这是一个侵权和确权之争的一个赛跑的过程,赛跑的对象是时间,我们就开始跑。在北京很多厂商在说这个专利无效,那么在深圳朗科公司在说赶快把侵权先判下来。在这几天各位听说的判决的结论是时间差的一个非常自然的现象,从2002年9月份到现在迈出的第一步,在二审判决下达之前,一审的结论并不代表任何的法律效力。所以请各位千万不要担心,也不要为华旗担心,我们会在非常快的时间内,继续推出我们的优秀的产品。”

  “面对诉讼进程第一步,华旗将积极向高院提出上诉,同时提供证据,当然我们也会向用户提供积极的产品,以及继续推动移动存储产业的发展,因为我们有充分的证据,让我们有充分的信心。面对专利与确权之争,我们看一下究竟是什么样的内容?请记住专利号ZL99117225.6,这就是所谓的移动存储技术里面基于Flash和USB透过控制器做成的一个闪存盘产品,这是大家经常在用的,在媒体里面也是普及率非常高的优秀产品。那么专利内容的话,这是第一项权利要求,就是主权利要求项,各位在看一份专利的时候,一般来说第一份主权利要求项,概括的表述了所有的内容,那么在后续的内容当中会做一些限制和补充,或者是详尽的说明,所以主权利要求项,是整个专利当中最核心的要素。”

  公知技术和公众权利

  同时侯总指出:朗科关于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的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被两份公开文献(97年出版的《USB系统体系》和《闪存技术手册》)简单组合公开,而专利法中提及“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不经创造性劳动就能够容易联想到的”不能申请专利。

  “华旗的知识产权部始终非常关注基于Flash的大量的技术的公布和公告,我们在过去非常关注一些国外的厂商,我们及时在第一时间把这个专利无效请求就递到了复审委员会,那么复审委员会最终受理的时间是9月,这个也是目前国内的厂商在积极的推动无效进程的重要原因。在基于USB技术或者是基于Flash技术的产业当中,会有一些类似于基础学科,在基础学科当中,USB系统体系和闪存技术手册,这两本文件,都是在目前国内和国际几乎所有的高校里面都在采用的教课书,USB在90年代初期有很多的共同的厂商,有微软,有康柏等等,从USB技术出现以后,计算机的互联互通的功能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当然最重要的事件实际上是在95年的时候,整个USB技术向公众公开,所有的技术人员都会基于这样的通道和平台来研发你的产品,就是说铁路已经修通,在铁路上面要跑火车才有钱赚,所以USB修起来确实很花钱,但是再花钱也要公开,让全世界的技术使用者来使用这个通道。所以直到今天USB也很受大家的欢迎。我现在指出的这两份是比较全面的,也是所有在那个年代上学的,读博士和研究生的人每天要翻的书。在各位的报告当中所体现的应该叫做技术文件5和技术文件6的简单组合,这两个文件也是非常重要的两份文件,就是USB的系统体系和闪存技术手册。因为敢于讲这样的话,不是说我站在这儿就可以讲出来,公信力是可以在大家的报告当中可以看到。我们现在使用的是USB+Flash+控制芯片,Flash的技术虽然非常成熟,但是生产起来太昂贵了,所以今天在全球Flash的生产还是控制在几个厂商手中,在前几天召开的科博会上面,主题报告结束之后,中科院的院长提了一个问题,他说我知道你们这个小的产品卖得非常好,我也知道很好用,可是里面的Flash你做吗?我说院长一下子提到了要害之处,我们确实想做,但是实在是没钱做。因为一条线就是几个亿美金。”

  在提到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受中国电子商会委托,就其公正购买的闪存产品与ZL99116225.6号专利的有关技术问题组织专家进行咨询。出具《技术咨询报告书》时侯总表示:“最终报告出来的结果是在2004年的5月17日,如果这份报告可以再早一个半月的时间,在我们庭审当中我们就会更加有利,但是非常可惜,不过没关系,我们拿着报告二审见。其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描述,是我看起来非常准确的,就是所谓叫“本技术领域一个普通的技术人员不需要经过创造性的劳动就非常容易获得”。这个词在整个30页的报告当中至少出现了40次,量非常的巨大。那么一个Flash加一个USB的接头加一个控制芯片,这是主要的部分。所以这样一份表明专利叫请君入瓮。这个技术实在是非常的简单,只要涉及到这个领域,你只要涉及到Flash,你就会发现很可怕,你只要涉及到Flash,拿Flash做存储,做完存储之后你要把数据读取,数据的读取和Flash都有了之后,你往哪儿读呢?目前最好通过USB,所以把这个问题焦点化之后,只要带上Flash之后,只要有Flash的芯片,所以我会提到录音笔,MP3,闪存盘等等,因为今天Flash是一个高速发展的产业,在全球的IT当中它都是第一,也是最棒的。所以如此大范围的将公众的利益私有化,在IT行业当中确实尚未有过先例。”

  “发明专利到底意味着什么?就是我们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判定一个专利是否可以成为发明专利的时候一个基本的原则,叫做创造性,适用性和新颖性。如果这样来做的话,毫无疑问发明专利本身是否能够成立,存在着重大的质疑,所以也是众多的厂商对此项发明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的问题,确权之争是必然,专利不等于专公众之利。专利的特征叫做“技术之火加上利益之油”。(林肯语),专利本身在一定时间,一定区域,一定范围内保障通过发明创造促进科技发展,进而推动人类历史演进的发明创造者的专有权益。但如果将本属于社会和公众的公知技术功用标准所属权益私有化而利益专有化,这种极度侵害公众利益的行为就是抢劫。如果这样将会对技术本身的进程带来难以估量的影响。因此保护知识产权的内涵,绝非仅仅针对个人发明创造,更重要的是对全社会以及公众的利益的保护。我想整个闪存盘在广东省的侵权之争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确权之争还在进行之中,一审的判决结果虽然已经出现了,但是只是在整个进程当中的第一步,所以在未来的一段时间,我们坚信公道自在法律。”

  附:中国电子商会关于宣告ZL99117225.6号专利无效请求书以及成员名单

  建立在公知技术和公用标准之上的权利,本就属于公众,现在更应该归还给公众。目前,联想、神州数码、华旗资讯、清华同方等近20家民族企业,已共同委托中国电子商会移动存储专业委员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针对朗科专利的无效申请,希望通过民族产业力量的团结,避免整个中国移动存储行业遭遇浩劫。公众,理应成为公众权利最后的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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