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啥情况!深圳判罚“天使之橙”百万,上海不立案?市监做客第一现场演播室,独家回应
深广电第一现场2019年2月19日讯 18日我们报道了,“天使之橙”现榨橙汁自动贩售机,其生产的现榨橙汁机,内部压榨橙子的铝合金“上下爪”部件,已接触橙汁食品。根据《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相关标准,其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被深圳市市场稽查局开出巨额罚单,没收其违法所得1199070元。
根据我国相关国家标准,此类接触酸性食品的铝合金部件应当在食品接触面覆上有机涂层,以防在酸性食品的腐蚀下,有铝迁移入食品。
深圳市市场稽查局认为,“天使之橙”方面在食品经营过程中,未在相关部件上覆上有机涂层,所以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在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
(深圳市市场稽查局公开的相关处罚信息截图)
然而就在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的1个多月,事情似乎发生了反转。
2月16日,“天使之橙”官方发表声明,称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经过现场检查,并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认为“上下爪”并不会接触橙汁等酸性食品,巨昂方面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行为不成立,该局不予立案。
上下爪到底会不会与橙汁直接接触?
进而导致有铝迁移入橙汁?
两地监管部门为何做出了迥异的“判罚”?
仅凭“天使之橙”一面之词
这一切难以定论
2月18日
有媒体跟随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
对“天使之橙”运营方
上海巨昂实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现场试验:墨水没有流进橙汁
此次争议核心在于,机器内上下爪到底会不会与橙汁直接接触。
在监管人员的要求下,上海巨昂的技术人员打开了一台“天使之橙”现榨橙汁机,取出了两个碗状、类似爪子的金属部件。
经监管人员调取相关技术图纸,确认这两个碗状的金属部件就是“上下爪”,大部分材质为铝合金,是榨取橙汁的核心部件,通过垂直合拢上下爪,对两爪之间的橙子施加压力,挤出的橙汁经由橙子下方的孔洞流入不锈钢储汁桶,再经由导流管将橙汁注入纸杯内,售卖给消费者。
“天使之橙”提供的
榨汁技术示意图
上海巨昂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周祺表示,上下爪的铝合金部分的确会在榨取橙汁的过程中直接接触橙子,但只会接触橙子表皮。在榨汁过程中,上下爪唯一会与橙子内部接触的部分,只有上爪中心一块塑料(聚丙烯)材质的耗材,会在挤压中顶入橙子内部。
假如的确如该负责人所述,那么直接接触橙汁等酸性食品的部件是塑料材质,而非铝或铝合金材质,根据我国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并没有要求材质为塑料的食品接触面须覆上有机涂层。该标准仅规定,金属材料和制品(镀锡薄板容器除外)中,食品接触面未覆有机涂层的铝和铝合金、铜和铜合金,以及金属镀层不得接触酸性食品。这也就意味着,“天使之橙”相关部件没有不符合上述国标,没有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
在监管人员的监督下,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验证。技术人员先取出上下爪,用墨水涂抹其铝合金部分,再放回橙汁机内榨汁。经过3次实验,均未发现有墨水进入最终售卖给消费者的橙汁中。
“实验把涂抹在铝合金上的墨水视为铝合金。”松江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管科科长高国良介绍说,如果铝合金部件直接与橙汁接触,那么最终橙汁中就会带入墨水;反之,则可初步判断这3次实验中,上下爪的铝合金部分并没有与橙子内部有直接接触。
上下爪试验前分别用墨水染色
松江区市场监管人员监督榨汁过程
上爪中心的聚丙烯耗材未涂抹墨水和涂抹墨水后,压榨出的橙汁的对比图,因为该耗材直接与橙子内部接触,所以如果材质为铝合金,就会有铝(墨水)迁移入橙汁的可能。
在现场,松江区市场监管局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该局抽样后委托上海市质检院进行检测的检测报告,检测对象是“天使之橙”现榨橙汁机的上下爪,检测依据就是上述的我国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经检测,相关部件的检测项目均符合上述标准。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出示的检测报告
深圳市场稽查局情况通报
今天下午,深圳市市场稽查局出具书面回应,通报了相关情况:
近日,部分媒体对深圳市市场稽查局处罚“天使之橙”一事进行了报道,为回应群众关切,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行政处罚的有关情况
2018年1月,我局收到举报,称上海巨昂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使用的“天使之橙”现榨橙汁自动贩售机涉嫌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查处。
我局立即展开调查,分别对“天使之橙”售卖网点、企业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委托技术机构对涉案设备进行了检测,同时在企业经营场所进行了榨汁模拟实验。
经调查,当事人存在两个违法行为:
1、未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
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和广东省食药局的批复,经营自动设备制售饮品,应当申领项目为“自制饮品的制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但当事人在我市仅申领了项目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行为属于未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生产经营的情形,违反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2、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4806.9-2016)规定,“金属材料和制品(镀锡薄板容器除外)中,食品接触面未覆有机涂层的铝和铝合金、铜和铜合金,以及金属镀层不得接触酸性食品。”
经技术机构鉴定和模拟实验,“天使之橙”橙汁机用于压榨橙汁的“上下爪”部件材质为铝合金,且与橙汁相接触,经当事人确认,该铝合金部件未覆有机涂层。
因此,该橙汁机不符合《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4806.9-2016)的规定,属于食品生产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主动整改,采取有效措施对“上下爪”进行有机涂层处理,并于2018年6月重新通过检测,主动消除了违法行为,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我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199070元。
二、榨汁模拟实验采取的验证方法
案件办理过程中,为论证设备上下爪是否与橙汁相接触,我局委托技术机构,在执法人员和当事人有关负责人的见证下,对“上下爪”部件进行了验证。具体方法:
1、在一台正常运行的橙汁机上榨取3杯橙汁;
2、取下该橙汁机的“上下爪”,分别涂上“亮蓝”着色剂,风干后,重新装到该橙汁机上;
3、再次运行该橙汁机榨取3杯橙汁;
4、对两次榨取的橙汁进行成分分析和比对。
实验结论为,“上下爪”与橙汁相接触。
制定橙汁铝迁移量限值,
更有意义
为何同一个部件,两地市场监管部门却做出了截然不同的检测结果?上海市质检院高级工程师罗婵告诉记者,这可能是两地市场监管部门的检测方法有差异。那么,事情后续进展如何,我们也将继续关注!
今晚深圳市监工作人员也将做客第一现场演播室,独家回应上述情况,敬请关注《第一现场》直播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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