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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潞城区垂阳村民致山西省纪委王拥军书记的第二封举报信

作者:主编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9-11-25 10:32

长治市潞城区垂阳村民致山西省纪委王拥军书记的第二封举报信

——为何党中央扫黑除恶打伞破网的部署在潞城辖区得不到落实

尊敬的王拥军书记:

    您好!

    针对我村村霸宋有良等涉黑涉恶势力,利用掌控、操纵的村集体政权,坑集体、祸百姓、害村民侵吞我村集体,及225户老百姓搬迁款竟高达六、七千万元等累累犯罪行为,我村村民屡次到潞城市、长治市、山西省以及首都北京相关政府部门上访反应举报,但屡次无果。因此部分村民才于2019年7月26日,通过互联网形式向您直接实名举报,至今将近四个月时间,我们向您举报涉黑涉恶种种犯罪行为,不仅没有一件得到处理、解决、落实,反而遭到其黑恶势力在长治市潞城辖区的保护伞,有恃无恐擅用公权力,动用公安机关公开进行打击报复,导致我村广大村民人心惶惶、提心吊胆、人人自危。因此,我们不得不冒着坐牢的危险、甚至生命危险,下定决心再次向您进行第二次实名举报。

    当我村村民向您第一次实名举报后,我们分析判断,肯定引起了您的关注重视,潞城区委、区政府才派出了工作组进驻我村。其工作组进村后,对宋有良这一村霸侵吞集体和225户搬迁户巨额资金、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等黑恶势力种种行为,不但没有进行了解查处,就是过问的话也没有一句。令我村广大群众感到十分失望、震惊,同时也感到无比的愤怒。

    第一、工作组进村的第一项工作就是指派潞城区公安分局,分别逐个传唤我村多名举报人到公安机关接受审查。在审查中态度极其蛮横,反复审问举报人:“谁让你们举报的?”“谁让你们签字的?”“这个材料是谁写的?”“宋有良殴打张学亚你们看见了吗?”特别是在传唤共产党员、党小组长谷喜红过程中,一位公安干警竟公开嚣张地说:“昨天被传唤的那位女的(指实名举报人王永青),现在形势紧,放在以前,我一巴掌就打上去了!”当被审查数名实名举报人,一旦提到宋有良涉黑涉恶行为时,就马上遭到公安人员的严厉制止。(综上的审查有录音资料为证)

    1、潞城区公安分局这样传唤审查我村的实名举报人,是潞城区的哪位领导指派的?

    2、公安机关的职责是打击违法犯罪分子,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国家专政机关,但潞城区公安分局打击的是谁?保护的又是谁?

    3、在我们屡次向潞城市等各级政府,屡次举报,屡次无果的无奈情况下,我们才用网络形式向您反应举报,何错之有?又违反了哪条法律规定?潞城公安分局为什么这样对待我们实名举报人?

    4、我们向您反映举报以宋有良为首的黑恶势力,件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其所谓的“工作组”及潞城区公安分局,为何不去查处?其“工作组”、潞城区公安分局为何在扫黑除恶、打伞破网高压态势下,这样明目张胆、助纣为虐、为虎作伥、公开擅用公权力、保护宋有良黑恶团伙,打击报复实名举报人。这是什么行为?什么性质?

    第二、原潞城市史逥乡党委书记王斌,2008年10月27日,以史逥乡人民政府名义,与王曲电厂签定的我村225户村民的《搬迁协议》,2009年11月20日,同时签订的一份《搬迁补偿合同》和一份《搬迁占地补偿合同》。

    2013年5月31日,接替王斌的史逥乡党委书记曹枫,又以史回乡政府的名义,与王曲电厂签定了我村225户《搬迁新村配套设施补偿合同》。

    试问:

    1、乡人民政府究竟是何职能?史逥乡人民政府既不是搬迁方,又不是被搬迁方,我村225户被搬迁户更未委托史逥乡人民政府,原史逥乡两任党委书记有什么资格、什么权利与王曲电厂签定我村225户的相关协议合同?这是何行为?是何性质?其动机目的何在?

    2、原史逥乡两位党委书记王斌、曹枫所签定的这四份合同,自始至终,直至今日,史逥乡人民政府从未向我村225户村民公开过。这四份协议合同的复印件,还是我们费尽周折、想方设法搜集到的。据王曲电厂知情人透露,给我们每户的搬迁费,也就是每平方米均以2000元。但我们225户搬迁户所得到的每平方米均价才只有378元。我们225户总建筑面积是37051平方米,一平方米就相差1622元,仅此一项就有六千多万元啊!何况还有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土地、树木、集体建筑物等等,至少有一个亿的资金,我们广大村民不知去向,不排除原史逥乡的两任书记王斌、曹枫与我村党支部书记、村长、村霸宋有良共同瓜分侵吞的重大嫌疑。

    由此可见,王斌能在短短二、三年中间,一路飙升至原潞城市常委、政法委书记,直至现任长治市政府驻京联络处主任;曹枫能够从乡镇党委书记的岗位上,一步跨跃潞城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的位置上,也就不言而明了。

    村霸宋有良把控、操纵我村集体政权十年之内,因涉嫌重大侵吞村集体、村民巨额资金,多次被我村村民举报,但屡次均能得到“上面”关照,次次都能化险为夷。在他任职的十年之中,五次“处分”均是避重就轻的“党内警告”。其村长、支部书记一把手的宝座,十年以来无人撼动。因此,导致宋有良坑集体、害百姓的嚣张气焰越来越猖狂。在当今扫黑除恶的高压态势下,才不得不对他侵吞集体资金的冰山一角20万元,又再次避重就轻,仅“勉强”给了他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的“轻微”刑事处罚。村霸宋有良丢“官”后,气急败坏,把他的“怨”“恨”“仇”全部发泄在他的四叔宋林虎身上,将七年之前原乡党委副书记白彦军为摆平进京反映举报人宋林虎,责成宋有良拿出18万元进行“封口”之事,进行老账新算(同时也是杀鸡儆猴),采取恶人先告状的手段,以敲诈勒索的罪名将他的四叔宋林虎告到了潞城区司法部门。令我们感到不解的是,对村霸宋有良坑集体、祸百姓累累犯罪行为,我们从原潞城市、长治市、山西省直至反映到北京,整整告了十年,始终告不响(其间,因举报宋有良,我村有三位村民先后被潞城市公安局拘留过,甚至有人在被截访途中,遭到宋有良雇凶毒打)。但村霸宋有良在潞城区司法机关一告就响,宋林虎于2019年9月29日,被潞城区人民法院以(2019)晋0406刑初35号刑事判决书,以所谓的“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目前宋林虎正在上诉中。由此可见,宋有良在潞城辖区有多么神通广大、无所不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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