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荷塘金山办事处利用黑势力对村民绑架非法拘禁暴力伤残无人管
——记者追踪报道之十二
光华通讯社记者赵平 罗莉 肖艳艳北京报道 记者在北京采访到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的拆迁受害人郭建德,当记者问及他家的事情有什么进展时,郭建德连连叹气,一脸沮丧
。2017年8月18日上午,一支由公安、城管、政府工作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约200余人组成的违法强拆队伍,浩浩荡荡的开进了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办事处太阳村雷塘组郭建德的家(此时郭建德及妻子漆美炎被该
办事处非法软禁在办公楼征地拆迁指挥部),在丧失人性与道德之下,一栋五层楼另加附设楼为六层的占地面积239.12㎡,总面积为1195.6㎡的房屋夷为平地。在强拆的过程中,家里所有家什还有现金20余万均不知
去向!更令人气愤的是在暴力强拆过程中,郭建德的家人遭遇政府雇佣的黑恶人员绑架、非法拘禁、恐吓、殴打,郭建德的儿子郭佳俊被打伤严重,经鉴定为轻伤,凶手至今逍遥法外。此恶性侵权发生后,郭建德据
实向该市信访机构乃至更高层反应,然而如泥牛入海,杳无音信。
郭建德无奈地说, “房屋被强拆后,生活无着落。办事处的工作人员石治国曾多次对我进行威胁恐吓:‘如果你不签《息访息诉协议书》,那你房屋补偿费就不会给你,否则你将要承担强拆费用,还要
倒出资给政府’!迫于公权力的无奈,只好违心签下了这份所谓的霸王《息访息诉协议书》”。当时谈好的两栋房子的补偿费,至今成了白条和空文。
郭建德一家人在政府暴力拆迁时都受了伤,儿子郭佳俊受伤严重,身上钢板至今还未取出,后续治疗费用昂贵,期待政府尽快处理。当时强拆两栋楼房室内室外所有财产价值200多万,要求违法作业
部门依法赔偿,政府2018年元月9日逼签息诉息访协议时,承诺的两栋楼补偿费和郭佳俊的后续治疗费用,至今没有兑现,要求政府尽快解决。对于黑恶致人伤残凶手,要求严惩,在依法治国、扫黑除恶的大环境下
,地方政府不应该雇佣黑恶人员祸害百姓,违法犯罪,不予追究,政府应该是老百姓的依靠,而不应该成为黑恶人员的保护伞,与黑恶人员沆瀣一气,祸害百姓。
值此,两会召开之际,郭建德祝愿中国更加繁荣昌盛,也希望株洲市政府能够执政为民,解决因为暴力强拆给郭建德一家造成的损失,解决好郭建德儿子郭佳俊的后续治疗问题。记者将持续关注事
件进展,并做追踪报道。
控告信
控告人:郭建德,男,生于1967年6月23日,学历,小学,民族,汉族,原住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办事处太阳村雷塘组,现住株洲市荷塘区新塘路1600号新桂广场新桂都7栋101,身份证号码:
43021119670623785X,联系电话:13574257503
被控告人:荷塘区人民政府
被控告人:金山办事处
控告理由: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肆意践踏法律法规,对控告人家房屋实施暴力强拆,并涉嫌故意伤害致控告人之子(郭佳俊)轻伤;
大件家具、各类电器全部被毁,价值5万余元的金银首饰、20余万的现金均不知去向。此种行为涉嫌抢劫。
控告事项:请求尽快缉拿凶手,给予严惩;对相关责任人从严查处,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维护法律神圣的尊严!
事实与经过:
(一)2017年8月18日,在无任何相关程序:无公告、无听众会、无房屋丈量、无房屋补偿分类明细表、无安置计划的情况下,非法组织了一支人数多达200余人的暴力强拆队伍,在丧失失人性与道
德之下,将控告人家一栋五层楼另加附设楼为六层的占地面积239.12㎡,总面积为1195.6㎡的房屋夷为平地,一片狼藉。
“乡土风情农家乐”占地面积为167.94㎡、为提供食客的舒适环境和方便,仅建钢架屋就耗资了40余万。暴力强拆后,补偿费只字未提。
(二)控告人之子(郭佳俊)的爱人于2017年8月17日23时在株洲市中心医院分娩婴儿,于次日早上8:――8:30分与父母(指控告人夫妻)曾无数次电话联系未果之下(联系不上的原因是被办事处非法
拘禁)并回家拿婴儿的衣服及自己的换洗衣服。当离家只有30――40米之间的距离时,被二三十人团团围住,并用灭火器喷射双眼,此惨无人道悚詟惊魂!接着是一顿毒打,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一级。
(三)此恶性事件发生后,给控告人及其家人无论是精神上,还是身体上带来了巨大伤害!此肆无忌惮,已严重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者管制。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情节严重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请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从快、从严、从重处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新农村建设,推进依法治国的完善。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严肃查办案件,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
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征地拆迁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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