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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 报 信
尊敬的中央纪委领导您好:
我举报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公安局原政治部主任李瑞峰,他在99年违规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他身为总局公安局录用人民警察监督领导小组的副组长应该对录用程序严格把关,反而带头不严格执行黑人联字【1998】57号精神,他断章取义、随意扩大范围、降低条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暗箱操作。并出台一份农总人联【1999】5号文件,把省人事厅、公安厅,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60分降到50分进行录用。他不但给自己儿子录用为人民警察,还把判刑人员(建三江农垦公安局胜利分局鲍尔波、刘艳军、季军)、正在立案审查(农垦总局公安局副局牟汝伟、儿子牟峰)、企业保安(农垦总局公安局原政治部主任李瑞峰儿子李强现在在农垦总局青年法庭)、买毕业证的(北安农垦公安局尾山分局赵礼芳、王启臣、田野)和考试不及格的人员都录用为人民警察了。他还把1993年根据黑人联字【1993】8号文件精神。经省人事厅、公安厅通过考试、考核、的办法,已录用的人民警察(公务员),国家行政编制人员的身份随意取消.之后他偷换概念,把录用人民警察考试说成是“企业转制”考试,来欺上瞒下。他拿着国家行政编制进行公开买卖。明码实价对考试不及格的收取补考费10000元,对考试及格但本单位已无编制可以调剂到其它单位的,收取活动经费。没有干部身份的收8000元,原有干部身份的收5000元,各农场公安分局部分交钱民警名单:
胜利公安分局:李朝双(交8000元,由鸭绿江农场调入) 杨太贵(交5000元,由八五九农场调入
八五九公安分局:唐军(交5000元,由八五九农场调入)
勤得利公安分局:葛春宝(交8000元,由鸭绿江农场调入)
杜文来(交8000元,由浓江农场调入)
前锋公安分局:李春义(交5000元,由八五九农场调入)
宋波(交5000元,由八五九农场调入)
红卫公安分局:田建新(交5000元,由红卫农场调入)
青龙山公安分局:王春建(交5000元,由浓江农场调入)
刘俊河(交5000元,由浓江农场调入
毛××(交5000元,由浓江农场调入)
薛进礼(交8000元,由鸭绿江农场调入
马晓航(交5000元,由浓江农场调入)上述这些钱全由分局政治处收完上交总局公安局政治处李瑞峰。然后把剩余的编制留下吃空饷。当年总局纪委在查处陈向阳(原总局公安局局长,总局公安局录用人民警察监督领导小组组长)为其儿女违规录用的时候,总局纪委都明知他们违规录用了一批人民警察,但总局纪委对他们的违规行为并没有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反而被李瑞峰收买。于善英是最典型的,她身为纪检干部,不客观公正的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而是为他们的行为推波助澜、助纣为虐。我向省纪委举报李瑞峰。他不但把我的举报信给李瑞峰,还让李瑞峰牵头调查,当着我的面篡改材料的内容,并拿着举报信和李瑞峰说:你看他不就是告你吗,并在骗取我签字的材料上写上我表示不再上访,并对我说:“你告去吧!告到哪也得我们处理,如果你走信访拖也拖死你。”她说是给我解决问题,不给我解决问题我能不上访吗?在他俩的调查下,(可查黑垦纪呈【2005】5号文件)我这个国家干部,国家行政编制,正式人民警察(可查公务员年度考核表)身份却成了企编干警,农场公安局(派出所)自行聘用的消防车驾驶员田野(别名田波)说成“是1995年4月被分局人事局聘用在干部岗位工作,1997年11月24日被北安分局录用为巡警”,不存在不够资格而被录用的问题。请问消防车驾驶员是什么干部岗位?黑人联字【1998】57号文件明文规定录用对象应是在此通知下发之日前被批准列入地方公安机关建制的在编在职人员。农垦总局公安局至今也没成立过巡警队田野97年的巡警编是他李瑞峰给特设的吗?在录用人民警察前,北安分局给补填多少张巡警表?在他考试不及格后,尾山公安局局长何勇又说他是业务骨干,股、所、队长。尾山农场当年在录用人民警察时他在民警监督台上的职务是“小车队队长”当时填表时写的是“警车司机”到北安人事局说不行又改的侦察员,请问他干过刑侦吗?小车队队长在公安机关中是什么职务?他从录警前尾山公安分局长何勇帮助他在赵光党校买的高中毕业证(王启臣、田野共买了两个)到考试不及格何勇又帮他办理了股所队长手续,通过补考没有进行公示就录用了,录用后何勇又直接给他安排为交警中队长当交警队长后他就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敛财、后又做局长助理,他通过行贿2008年就荣升为公安分局局长了,在短短的几年中他就敛财数百万元(他的私家车是路虎)这真是“提钱”晋升,由此看来垦区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是如此混乱。
当年在我的问题发生时,农场党委非常重视,由农场党委副书记迟佰娟同志专门给公安分局全体干警开了会,经选举后将我上报,但又人打电话告我,李瑞峰在没做任何调查的情况下将我拿下,当年我既是先进个人,我领导的股、所、队又是先进股、所、队,但李瑞峰却说:工作干的再好也没有用。工作干的好没有用,给他送钱有用?民主测评应是对新录用人民警察的必要环节,为什么都已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录用完的人民警察,还得同工人身分的人员进行重新录用呢?况且又是显失公正的民主测评(可查2002年尾山农场和公安分局出具的证明材料)。由于我上访他们就对我进行打击报复。2002年3月尾山农场和北安分局就把我的问题以组织形式,作为遗留问题上报解决。但编制问题没能解决却把我的岗位给解决没了。变成了企业下岗职工。2007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把我的信访案件列为黑龙江省重点信访事项交办,他们置之不理。2007年8月8日省公安厅又对我的信访案件进行督办,他们还是置之不理。2014年7月末中央第八巡视组进驻黑龙江省,我于8月19日到中央第八巡视组举报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公安局违规录用人民警察行为,中央第八巡视组按权限管辖进行交办,但省纪委和总局纪委都没有调查处理,反而让北安农垦公安分局进行调查,直到2015年1月9日才给我口头答复,他们仍然以2005年李瑞峰调查的结论作依据,说总局公安局和管局公安局都没有责任,他们对自己违反黑人联字【1998】57号文件精神只字未提,只是说由于当年民主测评时存在不公正因素是农场操作不当给造成的,因此由农场来负主体责任给解决。他们造成的问题反过来压农场,人民警察身份问题是农场能解决了的吗?99年录用人民警察结束后,我既然都不是人民警察了那为什么到2001年黑龙江省公安厅又给我晋升为三级警督警衔呢?不是人民警察他还能晋升警衔吗?人民警察应该是什么身份?他们不是在拿我的编制吃空饷吗?他们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黑人联字【1998】57号文件并没有规定在此文件录用后,以前录用的人民警察同时废止。按理说黑人联字【1993】8号文件是黑龙江省第一批正式录用的人民警察(公务员),而黑人联字【1998】57号文件是黑龙江省第二批正式录用的人民警察,这两批录用的人民警察完全都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他们用维稳压维权,他们买通各级信访部门,不是不作为,就是乱作为,严重侵害我的合法权利。
我的诉求理由和法律依据是:
1、 我是1993年公务员暂行条例出台时根据黑人联字【1993】8号文件《国务院批转公安部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经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公、检、法、司、安全系统中的“以工代警”人员,通过考试考核的办法,择优吸收录用为国家干部(公务员)的。当年考的三本公务员学习丛书有政治、法学概论、议论文与公文写作和一本公安业务知识共四册书籍。并经三个月的培训合格后发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政治部吸收录用人民警察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干部指标卡标号为:1600017.我的录用完全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
2、 黑人联字【1998】57号文件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是录用人民警察并不是企业转制。他们断章取义把录用人民警察说成是企业转制来欺上瞒下。黑人联字【1993】8号文件和黑人联字【1998】57号文件它们属同一文种,又是同一个发文机关,它具有的法律效力是同等的。那为什么都已按照黑人联字【1993】8号文件录用完的人民警察还得用黑人联字【1998】57号文件同工人身份的一起再重新录用呢?黑人联字【1998】57号文件明文规定:经干部任免机关任命为副处级以上人员,以及已过渡为国家公务员并评授了警衔人员,可免予考试,以公务员年度考核为准。我的公务员年度考核都是“称职”为什么他们就不执行呢?这不是在拿我的编制吃空饷吗?就是按57号文件再录用一遍他还能再给你一个干部指标吗?公务员能重复录用吗?
3、 公务员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我的调入,录用人民警察资格审查表中明明写着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北安农垦公安局尾山分局“企编民警”拟调入,录用具体单位及职务中写着北安农垦公安局尾山分局“在编民警、原单位编制性质“企编”,调入录用单位编制性质“行政”。人民警察法明文规定:人民警察实行辞退制度。我一没违法二没违纪他们根据什么把我的行政编制取消?又根据什么把我的人事关系从北安管局退回到尾山农场?他们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4、 民主测评显失公正。(有尾山农场和公安分局出具的证明材料)当年在录警时98年12月20日,局长高云龙刚宣读完文件,按文件要求选出十名负责此次录用人民警察监督领导小组成员,十人中我也是其中之一,但到三天后(12月24日领导再要选出20人去参加录警考试时却把我选下,因此在尾山分局的材料中写到:“由于个别民警在民主测评中没有站在公正的立场,故李晓杰同志胜任票为13票,胜任率为56.52%”.问题发生后分局领导向农场党委作了汇报,农场党委非常重视,让主抓劳动人事的党委副书记迟佰娟专门到分局组织召开了一个会议,会上说为了对每个民警负责,因为咱们还剩下2个编,所以把选下来的同志在补上2名,谁票多谁就上,第二次把我选上,但上报到总局后,又有人往总局打匿名电话告我,原政治部主任李瑞峰在没做任何调查的情况下就给我拿下,当年我即是先进个人,我领导的股、所、队又是先进股、所、队,但李瑞峰却说工作干的再好也没有用,此事我向省纪委举报,但总局纪委却让李瑞峰牵头调查,他们违反信访条例第四十四条,于善英、李瑞峰歪曲事实陷害我,他们的行为应由谁来查处。
5、 在99年录用人民警察结束后,我既然都没被录用那为什么到了2001年9月30日省公安厅又给我晋升为三级警督警衔呢?人民警察的警衔命令是随意可以取消的吗?农垦总局作为企业他有权另行制定录用国家的公务员的标准吗?总局公安局至今也没成立过巡警队,当年以巡警编录用了多少人民警察?省人事厅,公安厅规定的60分,为什么农垦可以降低到50分可以录用呢?李瑞峰明码标价录用人民警察为什么就没人管呢?黑龙江垦区人事局、公安局违反黑人联字【1998】57号文件精神,农垦作为企业有什么权利出台农总人联【1999】5号文件。他们随意扩大范围,降低条件、暗箱操作进行录用国家公务员。难道农垦也“一国两制”了吗?为什么告这么多年就是没人管呢?
6、 2003年4月总局公安局为了给我解决问题,于4月11日借调我到东部宝泉岭警官培训基地和张景贵主任管理了一期司进督警官培训,后由于“非典”学习班停办,让我回家待分配,之后总局不给我安排工作,尾山农场说我 借调到总局公安局至今。就这样身份问题没解决,工作还没有了,从03年一直到07年下岗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来负?
要求:及时恢复我人民警察身份及待遇,并赔偿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证明材料:原始档案批件及相关证书
1.黑龙江省人事厅吸收录用干部审批表
2.黑龙江省公安厅首次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审批表
3.调入、录用人民警察资格审查表
4.黑龙江省公安厅授予警衔命令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政治部吸收录用人民警察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6.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7.人民警察警衔变动审批表
8、参加公务员考试所用的书籍
9.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毕业证书
联系电话:13029939995
李晓杰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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