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共享电动自行车现西安 亮相当天即被叫停
华商报讯(记者 李小博 摄影 赵彬)6月27日,继共享自行车风靡西安街头后,西安高新区街头又出现了共享电动自行车,引起网民热议。不过,华商报记者了解到,电动自行车刚一露面,当天下午即被叫停。
上街首日被叫停
27日,有网友在微博上贴出“共享电动车”的照片,称在西安高新区高新路与科技三路口拍摄到共享电动自行车。
昨日中午,华商报记者来到高新路与科技三路十字,并未见到网友说到的“共享电动车”,在西安高新区多条街道也并未见到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身影。经了解得知,27日下午,也就是网友爆料当天,西安高新区城管部门巡查中发现“共享电动车”之后,已要求运营方将车子撤离现场。
昨日,西安市城管执法局高新分局执法监察室主任李宏涛介绍,该局在巡查中发现“共享电动车”正在进行投放,因为此举涉嫌违法占道经营,遂进行口头警告后要求运营方自行收回,并已于28日上午约谈运营方负责人,“交通运输部会同多部门起草,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且运营方并未办理投放备案手续,所以依法叫停。”
首日投放20辆
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在西安城西见到了“共享电动车”运营方负责人王刚,“网上的评论我们也注意到了,但我们投放的是共享电动自行车,并不是电摩。”王刚说,他还拿出一份“2017年电动自行车产品市场检验目录名单”,称用的电动自行车是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合格的产品。
王刚说,近年来机动车保有量激增,而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很难解决,加之电动自行车绿色环保,因此便萌生在西安推出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想法。“5月份时我们已完成了APP的调试,随后在小范围内交给朋友们体验。27日是第一天上街试运营,只投放了20辆,后来就被叫停了,我们正在积极协调处理。”
记者在王刚身边见到了共享电动自行车,看上去和街头普通电动车区别不大,但只能乘坐一人。对于该车外观并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必须有脚蹬的情况,王刚表示,“我们把脚踏板卸下来了,其实还有一辆并没有拆卸。”根据记者体验,即使没有拆卸脚踏板,这种共享电动自行车也无法使用脚踏功能,“我们也正在摸索着,正考虑将脚踏板调整到靠前合适的位置。”王刚说。
内有GPS防私用
王刚介绍,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方法是扫描二维码下载APP,“押金399元,收费标准为0.5元/公里(5公里以内);0.6元/公里(5-10公里);0.7元/公里(10公里以上),前期试运营阶段免费。”
这些共享电动自行车充满一次电可行驶80千米,最高时速为20千米/小时。王刚还说,为了方便使用,后台会对车辆的电量进行监测,发现需要充电时则会提醒用户暂停使用,随后有工作人员进行充电,“我们在电瓶内安装了GPS定位,确保电瓶和车辆不会被盗取,或被私人占有。”
王刚说,根据他的设想,试运营初期计划投放500辆,也考虑过由个人领用的方式来有针对性的投放,“个人可以上下班使用,只要在需要充电的时候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工作人员会进行日常维护和充电。”王刚说,“尽管刚一露面就被叫停,但我仍然很有信心,下一步会积极联系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我们希望有更多的指定停放地点,方便使用和管理维护,不要给城市添乱。”
对于《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情况,“我理解的是并没有完全禁止,这说明可以发展,我认为,意见稿也是希望共享单车行业的管理更加规范和完善。”王刚说,据他了解,西安共享电动自行车在全国属于第12家,对未来他很有信心。
知道一下
共享“小电驴”存隐患 北上广宣布禁止
由摩拜、ofo小黄车们开启的“共享交通工具”出行大幕,正在如火如荼地上演。
继北京、上海等地对共享小电驴纷纷采取限制之后。24日,广州交通部门明确表示,广州不允许使用电动自行车等助动自行车进行互联网租赁。
广州市交通部门指出,“基于互联网租赁的形式,则增加了拥有人与使用人分离的因素,增加了安全检查方面的交接,相应的安全风险进一步加大。”而且目前部分共享小电驴的产品规格已与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的要求有明显差距,比如“电斑马”在最大速度、负重重量等方面均已“超标”。
据此前报道,4月27日,《上海市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指导意见(试行)》向社会征求意见,明确提出“结合上海城市发展规划、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道路通行条件和交通安全状况,上海市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4月21日,《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考虑到安全隐患大,北京暂不发展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因为电动车需要一定骑行经验,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往往受到更大伤害;充电过程和露天停放对电池的安全也有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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