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花甲老人万念俱灰,流离失所十五载!
--湖南省天元区执政理念太奇葩!
记者接到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嵩山路街道办事处莲花管理处村民委员会失地农民易正国打来的电话,他说,失地已经整整十五了,自己与老伴仍在依法维权!于是,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房源分配采用抓阄,荒诞不经令人忧
2003年8月期间,该市土地储备中心在此征地拆迁补偿。征地后,以自然行政村为单位,预留该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总面积的15%作为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生产安置用地。
易正国说,在2005年12月间,他向所在地管理处、街道办事处、区重点办(附表)市征地二所申请批准了《天元区安置商品房购买审批表》,获得了购买180㎡面积的安置房指标。由于管理处的不作为、乱作为、反作为将我获得审批的原件索回(附表)。后在有房源分配时,令人啼笑皆非,匪夷所思的是:街道办事处采取抓阄的方式来胡弄失地农民!抓阄暗藏玄机,猫腻重重。与政府官员有沾亲带故的,事实上无须抓阄,自然在“留有余地”中而“坐享其成”;更让人罄竹难书的是,无论你房屋被征有多长时间了,均一律使用抓阄!时至今日,我抓了三次,然而“无一逢缘”。此实乃揶揄,滑稽之绝伦!
根据株政发〔2010〕41号《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安置房按照人口每人45㎡米的标准建设……,安置人口两人以上的家庭,可申请两套安置房,一套自住,另一套可用于出租”。
易正国说,根据市政府的文件精神,并请求莲花管理处村民委员会:要求在“竹山小区”安置房源中安置两套在自己的名下;另外安置两套给易美钧(系其女儿)的无赏安置(包括办理不动产权证)。其理由如下:
(一)土地和建房资金的来源。该土地是集体土地征用后的预留安置土地,其中,我户在预留中已产生了安置户定向。
(二)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元区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安置房建设资金主要来源:(1)预售房款”;(2)集体土地补偿款和设施补偿款;(3)征地拆迁补偿调节专项资金;(4)安置房建设补助资金;(5)集体经济组织提留的土地补偿款和安置补助费;(6)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收入”。
易正国说,本人已存两次(2003年和2005年)被征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的补偿资金,包括个人承包菜地5亩之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一律均被无情掠夺!(附表:政府信息公开资料及嵩山办事处处理意见书)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明确强调:“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政府涉嫌经商,“置业”操盘全局
据易正国透露,该街道办事处成立了“株洲嵩山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经营4个集体经济组织的安置社区服务、动产和不动产的管理收支及运营。该置业公司成立于2004年7月1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117632888237、注册资金800万元。《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四项明确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置业公司的法人代表竟然是街道办事处主任齐华、书记李浩(2015年4月21日变更为第一期;2017年8月8日,齐华再次在变更中仍是法定代表人)附表说明。
易正国接着说,置业公司的成立,实际上对村民恶意侵权的一个违法机构!街道办事处属一级政府机构,4个管理处属村民自制组织。根据《村民组织法》第五条的规定: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赴京九次维权未果,孤立无援盼春风
易正国告诉记者:在失去住房长达十五年之久,自己和老伴一直是以租房度日。由于物价飞涨,房租费亦同样“水涨船高”,自己已年愈花甲,又尚无一技之长,生活的窘境令人欲哭无泪!
在赴京九次维权后,花去了自己大量的人力、物力、资力,自己已是心力憔悴,黯然失若,颓丧消沉,万念俱灰了!
易正国气愤填膺的说,本是合理合法合情的维权,却遭到了黑心保安的围攻与殴打!出于捍卫自己的尊严,与黑心保安发生了冲突,于2009年5月15日却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了十天。
说到此,易正国再也控制不住了自己的情绪,已是潸然泪下,泪洒衣裳。
何时能唤醒执政者为民执政的理念,履行公仆的职责,去掉那些佞伪驰骋,红紫乱朱;用体恤于民,痌瘝在抱,爱民如子的工作信仰,尽快解决易正国的住房大计,为其纾困解忧,已是当务之急,职责所为,人性之本!对懒政、怠政、不作为的工作作风,记者将继续关注!
记者:
2005年12月26日就已获得了安置房的指标,但至今仍是黄梁一梦!
出尔反尔,已获安置房指标在含糊不明中被收回。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易正国土地补偿、土地发放情况均被街道办事处拦截,真中的补偿资金被挪作他用。已涉嫌构成渎职侵权!
集体征地补偿和易正国承包地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共计627万余元,均被黑心的街道办事处全部侵占。
上访后,街道办事处迫于高层压力,在回复信访人627万余元资金的去向时昧天漫地,一派胡言!
咄咄怪事!街道办事处的党委书记和主任竟成了营利性的法人代表?
面对国家信访局的交办,地方政府置若罔闻,视为阙如!
类似公示俯拾皆是!然而易正国仍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无房户。无不让人唏嘘不已!
一份公信力,却失信于民!难道执政者就是这样忽悠弱势群体的吗?
易正国手里拿着无房证明,太多的无奈让他和老伴万念俱灰!维权路上筚路蓝缕,漫无止境,泪水涟涟!
(图片及资料均由投诉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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