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国内动态 正文

列入立法规划,房地产税要来了?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8-09-29 16:28

      不断放出风声的房地产税有了时间表。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69件立法项目处于第 一类,即条件比较成熟,拟在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即五年内提请审议。不过,房地产税征收的难度、当前国民的负担能力、国内产权的复杂性等问题,五年里这些艰难的议题能否顺利闯关还是未知数。


  一字之差


  此次列入五年规划的一类项目有69件,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二类项目有47件,即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三类项目是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其中,房地产税法被列入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和财政部负责。


  房地产税终于有了眉目。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看来,比起此前在上海、重庆试点的房产税,房地产税多了个“地”字,但是难度由此极大增加,怎样处理好土地出让金和房地产税之间可能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是现存的一大难点。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行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这也意味着, “房产税”其实是“房地产税”的一个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对房地产征收的税主要是集中于流转环节,一般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所得税6种,有时还有带有附加性质的教育费附加等,但在保有环节,除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对个人所有非营业房产免税的房产税,基本没有针对居民住宅保有环节所征收的税。” 太平洋证券宏观分析师肖立晟表示。在保有环节,房地产税正是补齐立法框架内缺失的重要一环,针对保有环节开征房地产税的主旨既是为了完善税制,也是为了补上财产税的缺失。


  然而2011年,在上海、重庆针对个人住房保有环节征收的试点房产税并未激起太大波浪。上海及重庆试点房产税的前3个月,两市住宅成交量分别下降46%和26%,比同类城市降幅高10-20个百分点,但成交均价并未出现明显下跌,而第 二年两地成交量就呈现较大幅度的增长。此后三年多,房产税试点对房价的影响更是可以忽略不计。


  划地而征


  与已实行的房产税不同,房地产税的内涵更为丰富,实行起来也更为复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 心研究员倪红表示,房地产税改革要把现有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起来,已确定无疑。这则意味着,房地产税将增加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负,而且是以房地产的评估值为征税基础,其他诸如土地增值税、契税等暂不纳入。


  由于已经有了土地出让金,如果房地产税只是做加法,将会导致重复征税。在业内专家看来,可能会将一些交易流转环节的税裁撤并入房地产税,以达到在调整税负结构的同时调整税负水平。比如,因为和房地产税的税基重合,是否应该取消土地增值税应该讨论。


  在肖立晟看来,作为营改增之后最主要的地方主体税源,房地产税或将“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结合起来,以实现免征优惠和征收方便之间的结合;房地产税也可能会采用中央和地方分成的形式,由中 央拿走20%或30%用于跨地区调节。


  不过在征收环节仍有诸多细节尚未确定,例如免征面积如何设置、税率是否累进等等。事实上,由于各地税率不同,跨省市的房产如果累加,怎样执行也将成为难点。比如,专家普遍认为的免征税面积,在一个省市减免后,另一个省市的房产是否不减免全额征税,并按照两地税率分别在两地缴税,如果是的话,以哪个省市为减免面积的标准,在两个省市均有房的“候鸟夫妻”按几口人为标准减免,都是难题之一。


  “房地产税不会一刀切,会按照不同地区执行不同税率,地方政府有自己的话语权。不过,一个问题在于不同城市的房子会不会累加在一起征税,比如,在北京有两套房子的,可能会征收,但在北京一套、天津一套的,是不是累加计算,我觉得应该不会综合在一起征税,而是以一个居住城市空间为限。”长平经济研究所执行所长王长勇说。


  五年之期


  早在2015年,房地产税就同样被列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第一类,但任期内没有提交一审。“当前也只是存在一个意图,实际上对于要不要征收房地产税,社会上并没有达成共识。”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冯俏彬则对北京商报记者说。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房地产行业法律专家表示,根据以往立法制定的相关情况,一般情况下,列入立法计划不等于一定要出台,不列入立法计划肯定出台不了,但房地产税作为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列入立法计划说明这个事又往前推进一步。考虑到房地产税的影响比较大,具体哪一年出台,推测立法部门要综合考虑纳税主体的承受能力、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影响、对宏观经济的影响,以及境外经济环境等因素,寻找合适的窗口期确定具体的时间。


  然而也有观点认为,可能会在2021年左右审议通过一个全国性的“房地产税法”,但这个税法一定是比较笼统的、纲领性的。因为房地产税是地方色彩最浓的税种,未来极有可能以地级市(甚至县级市)为单位,出台各自的实施条例,才能真正落地。从立法完成算起,可能还需要两三年时间。但一线城市、强二线城市可能会率先落地。


  对于房地产税征收后对利益格局的重塑,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原副所长靳 东升认为炒房者将会成为房地产税施行后一大打击对象。“现阶段的房地产税只会对超出自身需要储备的炒房者征收。” 靳 东升表示,试点的房产税并不想给市场带来过渡震荡,“但是全国推行开来,还是会有效果的。”


  不过,对于调整房价,王长勇表示作用有限。“房地产税征收的范围非常小,大部分家庭都会减免,对财产征税一定要调节财富,初期的调节功能多,体现就是免税范围比较大。”王长勇说。实际上,房地产税的立法初衷,是为调整地方税收的结构,补充地方税源,调控房价只是附带的预期。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返回顶部】 [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最新图文
  亚欧日报是大型综合日报,亚欧日报网路报是一家大型的网络报电子版,新闻信息涵盖四海五洲,新闻内容五花八门,新闻视角独特敏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