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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宜昌市三峡公证处办理全市首例意定监护类公证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9-01-19 17:39

  本网讯(通讯员 严李)近日,近九十岁的朱奶奶因住不进福利院来到宜昌市三峡公证处寻求帮助。朱奶奶称:老伴儿前段时间去世了,他们有两个子女,但子女早年已移居国外,国内无人照料,她打算住进宜昌市某福利院,但福利院要求她必须指定一个国内的监护人并公证,以保证在福利院期间出现危急情况可以随时联系,代为处理住院签字、费用支付等相关事宜。朱奶奶和临时回国的儿子朱先生一起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朱先生还出示了当晚回美国的机票,希望尽快办理。

  这是2017年10月1日我国《民法总则》实施以来我市首例意定监护类公证申请。情况新、事情急、随意指定监护人风险大。公证员马上向主任汇报,确定办证原则,又速与福利院负责人联系沟通,最终各方达成一致意见:朱奶奶和儿子均办理授权委托公证,委托奶奶最信得过的原单位退休书记肖女士作为其紧急联系人和紧急监护人,代为行使福利院规定的危急情况下送养人(监护人)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肖女士所代理的行为有效。公证员代为起草了委托书,并于当日出具了公证书,朱奶奶顺利入住福利院,朱先生也放心飞往国外。

  普法小知识:《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 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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