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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伊春市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6-05-10 17:5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局),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省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伊春市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十三届四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418 

 

伊春市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精神,进一步拓宽基础设施融资渠道,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在全市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与效率,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根据《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2015年令第25号)和《黑龙江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工作实施方案》(黑政办发〔20156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我市基本市情,借鉴省内外成熟经验,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发展理念,完善政策体系,营造权利对等、机会均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项目建设,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提升全市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重诺履约。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保障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确保项目规范实施。坚持政府和社会资本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树立契约理念,坚持平等协商、互利互惠、诚实守信、严格履约。

(二)强化监管,公开透明。实行阳光化运作,依法充分披露PPP项目重要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对参与各方形成有效监督和约束。将政府的政策目标、社会目标和社会资本的运营效率、技术进步有机结合,促进社会资本竞争和创新,确保公共利益最大化。

(三)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和行业特点的做法,逐步构建适合市情、独具特色的发展模式。坚持客观、科学的定性、定量分析,合理选择运作方式,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确保项目物有所值。坚持必要、合理、可持续的财政投入原则,控制政府支付责任,防止加剧财政收支矛盾。

(四)激励相容,突出绩效。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手段,科学设计合同条款,合理分配项目风险,建立投资、补贴与价格的协同机制,为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创造条件。建立完善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机制和考核体系,通过对项目运作、服务质量和资金使用等实施绩效考核,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实现预期效果。

三、主要任务

(一)依法合规实施项目。要建立健全PPP项目实施制度体系,确保推广运作PPP项目合法、合规,严格规范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各环节操作流程,保证项目实施质量,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各区政府、林业局或市政府授权实施机构(以下称实施机构)要引入竞争机制,择优选择合作伙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开展采购,公平选择具有相应管理经验、专业能力、具有融资实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社会资本作为合作伙伴,未按规范要求引入的社会资本,PPP项目所涉及的政府支出责任,不纳入财政支出预算管理。

(二)抓紧充实项目储备。各区政府、林业局及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行业发展规划抓紧申报PPP项目,市PPP办对项目进行梳理、储备,充实完善项目储备库。

申报项目要考虑化解市级存量债务,盘活存量资产,减缓市本级当前财政支出压力,缓解政府偿债负担;要在新建、拟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建设项目上引入市场机制,拓宽民营企业发展空间,化解融资需求与财政投入不足之间的现实矛盾。

广泛征集优质社会资本信息资料,对信誉良好、具有建设营造、经营管理资质及经验、资金充足的优秀企业建立清单制,在PPP项目合作伙伴选择中,适时通过洽谈、邀请等方式依法引入。

(三)适时开展项目推介。市PPP办从市PPP项目储备库中优选部分重大项目,积极对上争取,列入全省PPP示范项目,获取省级财政政策支持。同时,积极启动运用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与中央财政PPP数据采集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争取列入国家PPP示范项目,取得国家财政政策支持。通过召开项目推介会等方式面向社会集中推介,为社会资本方创造充分的项目选择和对接环境,积极运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平台及市财政局门户网站等媒介,公开透明发布相关项目清单及招商信息,推动项目单位、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和政府相关部门洽谈协商和双向选择。

(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总召集人,副组长任召集人,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有关PPP项目政策,协调解决推广PPP模式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职能局、委、办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提高相互配合度,建立高效、通畅的推进PPP模式工作联动机制,有分工、有协作、有统一的开展工作。

(五)履约监督强化管理。市PPP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或实施机构将PPP项目的政府支出责任纳入市政府中期财政规划,并对项目发起、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验证、合作伙伴选择、补偿机制确立、项目公司组建、契约签署、风险防控、绩效评价等关键环节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一是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物有所值评价,定性评价PPP模式与传统政府主导模式的差异,定量评价项目全生命周期政府和社会资本投入成本与收益,确保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二是搭建风险分配基本框架。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实施机构要按照风险分配优化、风险收益对等和风险可控的原则,综合考虑政府风险管理能力、项目回报机制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设计合理的风险分配模式。三是制定并签署履约保障合同。以项目合同为核心,研究制定并监督签署项目合同、股东合同、融资合同、工程承包合同等一系列权利义务、交易条件、履约保障和调整衔接等配套性、法律性合同文本,用法律性契约合同维护项目长期规范运行。四是监督项目执行。项目执行过程中,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实施机构要重点围绕合同修订、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进行全程跟踪监督,主动接受审计同步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伊春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推广运用PPP模式工作的总体部署、统筹协调和重大决策事宜。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名单另行印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PPP办”)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按照事权分级原则,市本级PPP项目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共同负责,各区政府、林业局可参照上述分工建立本级工作制度,负责推进辖区内PPP项目建设。市发改委负责PPP项目的前期评估论证、合作伙伴选择等工作,市财政局等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把关,在合作伙伴选择上市财政局有否决权。市财政局负责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合同签订及审核、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合作期满移交等工作,市发改委等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把关。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充实和完善全市PPP项目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保障相互间沟通协调通畅,及时申报项目,推进PPP项目落地实施。

(三)强化政策支持。积极探索政府资金撬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PPP项目的有效方式。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推广运用PPP模式的财政政策。一是出资省PPP融资支持基金筹建,取得基金运作、投资审定等重大事项表决权,为全市PPP项目实施赢得融资增信支持。二是市发改委积极对上争取PPP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重点支持PPP项目前期评估论证咨询、实施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开展。三是市财政局积极对上争取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全市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转型为PPP项目,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四是充分利用国家、省既有住建、交通、水利等PPP项目所涉领域的专项资金,优先支持PPP项目建设。五是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业务,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等质押担保贷款业务,推进PPP项目落地实施。六是建立诚信约束机制,将PPP项目政策执行情况作为领导班子业绩考核的内容,促进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收益补偿机制规范运作,诚实守信,兑现政策,切实优化发展环境,维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

(四)简化项目审核流程。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建立PPP项目实施方案联评联审机制,提高审查效率。项目合同签署后,可并行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发改、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要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加快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用地预审、项目方案核准审批等手续办理。对实施方案中部门联合审核时已明确的相关事项,不再重复进行实质性审查。

(五)提供技术支撑,建立信用评级制度。一是建立PPP专家库。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专家库”和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为依托,面向全省各大专院校、金融机构、政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围绕金融、经济、管理、财会、税务、证券、保险、工程造价和项目评估等领域广泛征集专业领域专家学者,建立专家库。二是建立社会咨询机构库。以参与过国内外重大PPP项目方案设计并具备良好业绩表现为准入条件,公开招募投资、会计等领域的社会咨询机构,建立社会咨询机构库,为项目提供系统化技术咨询解决方案。专家库和咨询机构库采取优胜劣汰、能进能出的模式进行管理,确保技术服务质量和效率。三是建立信用评级和黑名单制度。行业主管部门或实施机构要依托专业信用评价体系对项目涉及的政府支付能力和企业信用进行评价,信用评级将作为金融和财政支持的参考。对合作的社会资本、咨询机构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社会资本和咨询机构予以通报。

为保障我市PPP模式工作顺利开展,尽快推进PPP项目落地实施,请各单位依照《伊春市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工作操作指南》(请登录czj.yc.gov.cn自行下载)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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