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厦门晚报讯 (记者 谢雨真)今后,我市将对社会组织建立“红黑名单”制度。这份名单将产生实际影响,包括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获取专项资金资助和政策扶持等。昨天,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厦门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将从下周一(5月30日)起正式施行,所称的社会组织指在我市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办法》提到将建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黑名单”制度。如果社会组织的信用不良,将受到诸多影响,民政部门可视情况采取惩戒措施。《办法》还要求建立失信社会组织联合惩戒制度,必要时民政部门可会同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业务指导单位)惩戒失信的社会组织。与“黑名单”相对应的是“红名单”,信用良好的社会组织将获得奖励。
社会组织的信用出现问题后,并不代表不可挽回。《办法》提出,要建立社会组织信用修复制度,失信行为具备整改纠正条件的,民政部门在采集、记录失信信息的同时,应书面通知当事人。失信的社会组织在45日内主动整改纠正的,可向民政部门申请信用记录修复。民政部门应在收到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查整改情况,整改到位的,予以办理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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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社会组织会被列入“黑名单”
具有1条以上(含1条)警示信息或3条以上(含3条)提示信息的社会组织,警示信息主要指社会组织违反法律法规产生的信用信息,提示信息主要指社会组织违反组织章程、服务承诺等,尚未违反法律法规,对服务对象或服务行为等产生风险的信用信息。
被列入“黑名单”有哪些影响
限制或取消参加公益招投标、承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承接政府授权或委托事项、获取专项资金资助和政策扶持等资格;取消参加社会组织评比表彰的资格;加大财务审计和行政检查的力度等。
进入“红名单”有哪些条件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警示信息和提示信息,获得良好信息。
被列入“红名单”有哪些奖励
评估等级3A以上的,优先获得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优先承接政府授权和委托事项;优先获得资金资助和政策支持;优先推荐获得各类表彰和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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