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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少案件中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昆山法院引入社会观护制度
商报讯(记者殷觞)日前,昆山法院和昆山市妇女联合会、昆山市团市委、昆山市司法局共同启用未成年人民事审判社会观护制度,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社会观护制度是指由法院聘请的社会观护员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涉案未成年人的个人情况、家庭情况、学习情况及权益保护现状开展庭前调查、庭中作证、协助调解、判后观护回访,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制度。“社会观护员”在出庭作证之前,需就实际情况深入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未成年个人情况和意愿,监护人候选的品行、能力以及教育方式等。民事纠纷,或许以审判或调解的方式便终结。但是,“社会观护”工作在判决生效,或调解协议达成后,仍然继续。“社会观护员”要进行回访。他们要考察未成年人在新环境中的适应情况,以及监护人履行义务的情况。
目前,适用该制度的案件类型主要包括抚养费纠纷、监护权纠纷、探望权纠纷、收养关系纠纷以及其他需要适用社会观护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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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情况下,需要请到“社会观护员”?
答:当民事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法院就可能请“社会观护员”协助。主要情况,有几下几种: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离婚纠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抚养费纠纷;监护权纠纷、探望权纠纷;收养关系纠纷;其他涉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纠纷,需要适用社会观护的案件。
2.“社会观护员”能做些什么?
答:案件审理中以及结束后,都有一系列工作需要完成。案件审理中,他们的首要任务是开展庭前调查。内容针对的是未成年人的个人情况、家庭情况、学习情况及权益保护现状。庭审时,他们要出示调查结果,同时发表专业意见。此外,他们还能够协助调解,例如对当事人进行法庭教育,并对未成年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等。判决生效,或调解协议达成后,他们将负责回访,了解生效判决或调解书的履行情况。另外,人民法院也会委托他们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3.庭前调查,“社会观护员”会怎样开展?
答:社会观护员可通过走访当事人、当事人所在单位、当事人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以及未成年人就读的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开展社会调查工作。
调查完成后,形成的报告文书将递交给人民法院。报告通常将包括以下内容:未成年人的个体情况、性格特点、行动倾向、个人成长经历、生活学习成长环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等家庭情况,包括工作单位和岗位、经济收入、健康状况、品行、与子女的感情程度、教育子女的方式等;未成年人父母所在社区居(村)委会的反映;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状况;父母双方既往处理探望问题的情况;人民法院根据案情所提出的其他调查事项。
4.“社会观护员”回访,都要做些什么?
答:主要观察生效判决或调解书的履行情况,以及未成年当事人权益保护的状况。如果情况不好,“社会观护员”会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进行必要的法制、伦理道德的宣传。如果未成年当事人权益被侵害,他们会采取适度的社会干预;必要时,也会提请司法援助。针对具体情况,法院还可能委托其他事项。原则上,回访将适当、适度,还应取得未成年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近亲属的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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