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近日透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我省有关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阶段性降低青海省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率,预计两年内可减轻企业成本7.32亿元。这是青海省在2015年已降低三项社会保险费率的基础上再次调整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今年5月1日起,青海省失业保险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的基础上再降低1个百分点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低至0.5%,个人费率0.5%不作调整。近年来,青海采取多项措施,不断调整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努力帮助企业降低成本。2015年,通过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企业减少社保缴费支出2.55亿元。阶段性降低有关社会保险费率,预计两年内可减轻企业成本7.3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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