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灾后恢复重建体系,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内容之一。4·20芦山强烈地震的灾后重建工作更是首次确立了以地方主体负主责的自然灾害恢复重建新机制,这标志着我国灾后恢复重建体制机制的重大转变和创新, 彰显了执政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为民谋利的执政决心。
一、四川地方政府应对地震灾害及灾后重建的历史梳理
四川地处地震带上,我国划定的10个地震危险区有3个在四川,涉及13个市州,且地震破坏性大。二十世纪以来,四川地区多次发生7级以上地震。1900年以来四川及邻区强震呈现活跃-平静交替现象,以5·12汶川特大地震为标志,四川地震活动进入了又一个新的活跃时期。回望百年历史,面对强烈地震灾害,不同的执政党、不同的政府向历史和人民交出的是不同答卷。
(一)新中国成立前
1923年3月24日,炉霍、道孚发生7.3级地震。1933年8月25日,茂县叠溪发生7.5级地震,叠溪海子溃缺。1948年5月25日,四川理塘发生7.3级地震。国民政府应对地震灾情几无作为可言,南京国民政府对省政府的请款一直没有回音,地方政府仅用“以工代赈”的方式组织民工对灾区的一些道路进行修复。而理塘地震,一直到新中国成立,灾区都未得到任何救助。
(二)新中国成立后
1955年4月14日,康定折多塘一带发生7.5级地震;1973年2月6日炉霍发生7.6级地震;1976年8月16日,松潘、平武发生7.2级地震,8月22日又发生6.7级地震,8月23日再次发生7.2级地震;1981年1月24日道孚发生6.9级地震。这几次地震发生后,中央、省、州(市)各级都派出慰问团,组织领导灾区人民抗震救灾。灾区组织民众开展自救、互救、重建。人民解放军是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主力军。
2008年5月12日,汶川县境内发生8.0级特大地震,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救灾难度最大的一次地震。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和亲切关怀下,面对艰巨繁重的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兄弟省区市及社会各界倾力支援、倾情相助,四川省委、省政府精心组织、精心实施,灾区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创造了人类救灾史上的伟大奇迹。
史料表明,相较于国民政府应对震灾的少作为、不作为,中国共产党在执政后,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秉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带领全国人民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在实践中探索出了一套应对地震灾害和灾后恢复重建的办法,并在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得以检验和修正。随着我国综合国力逐渐增强,执政党能力不断提升,党和国家对于防灾救灾、灾后重建的反应越来越快速,投入越来越充足,决策越来越科学,效果越来越显著。
二、芦山地震灾后重建的创新探索
2013年4月20日,芦山7.0级地震发生后,按照中央的统筹安排,省委、省政府勇于担当、主体负责,依法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在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后重建的伟大实践基础上,作出了“中央统筹、地方为主”新路子的历史性创新探索。
(一)抗震救灾反应迅速,科学有序,刷新了中国救灾史上又一纪录。
芦山地震发生后,震中消防官兵立即投入抢险救援,震后10分钟成都军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20分钟武警四川总队紧急奔赴灾区,32分钟四川省地震救灾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灾区,省委书记王东明、省长魏宏第一时间赶赴灾区现场指挥。震后3小时,四川省委政府召开首场地震情况通报会。中央和地方配合协调,形成大力协同、密切合作机制,迅速动员一切力量投入救灾。从汶川到芦山,抗震救灾响应更迅速,组织更有序,救援更有效,沟通更主动。
(二)第一次形成地方为主的国家救灾理念,确立灾后重建地方主体新路子。
2013年7月,国务院出台《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明确提出在“中央统筹”、“地方为主”的原则下,根据芦山地震灾区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政策,努力争取灾后恢复重建的最大效益和最好效果。
2014年11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总结性地提出:“这次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和支持下,四川省委、省政府带领灾区干部群众强化主体意识,弘扬自力更生、开拓创新精神,坚持以地方为主,扎实推进恢复重建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中央有关部门要系统总结这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经验,深入研究把握内在规律,在国家层面研究出台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性政策法规,探索出一条中央统筹指导、地方作为主体、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恢复重建的新路子”。这一决策,是我国重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机制由“中央直接安排部署”向“地方主体负责”转变确立的重要标志。
(三)第一次探索建立地方为主、主体重建,省内对口、辅助援建,自建自管、群众自建的工作新模式。
四川省委、省政府灾后迅速成立了省灾后重建委员会,构建起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指挥体系,为重建工作顺利推进提供科学有序、高效统一的组织保障。以灾区地方为重建主体,采取省内对口的辅助援建办法。援建方除为灾区提供资金、项目、人才、技术、产业等多方面支持外,还充分尊重灾区主体地位,实行辅助式援建,做到了守住援助边界,把好工作尺度,立好行为规矩,进一步摆正了双方位置。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自建自管新模式,引导聚居点群众推选代表组建自建委员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并逐步向“自管委”过渡,带动群众发挥主体和主力作用,实现由“政府单方”向“群众主体”的转变。工作形式由“代民做主”向“助民当家”转变,加强了灾区群众工作,汇聚起推进重建的强大正能量。
(四)第一次提出生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建设国家级生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试验区,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芦山地震灾区是我国四大地理文化过渡区,拥有独特的地域特征。在习近平总书记“生态优势是雅安最突出的优势,要围绕这一优势大力发展生态文化旅游产业,把这一特色产业做大做强”的重要指示下,省委省政府组织编制的《四川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旅游专项规划》创新性地提出了“国家生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试验区”概念,以试验区为载体,实施灾区生态、文态、业态、形态 “四态合一”,实现灾后恢复重建产业融合发展和可持续发展。通过试验区的建设使地震灾区在产业融合机制、融合发展路径等方面先行先试,为全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探索出一条绿色融合发展之路。
(五)第一次提出灾后恢复重建目标与同步小康目标的结合,确保全省实现整体跨越、全面小康。
按照中央提出的“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要求,省委、省政府对芦山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制定了“三年基本完成、五年整体跨越、七年同步小康”的奋斗目标,首次提出了灾后重建与同步小康的结合。灾后重建发展规划立足灾区实际,科学评估,优化布局、科学规划,以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为重点,时间节点与“十三五”规划重叠,确保地震灾区在基础设施建设、城乡住房、教育、卫生、文化、生态等民生和公共设施领域大力提升,促进灾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六)第一次将以群团组织为主导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力量纳入党政救灾和重建工作体系。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下增设了社会管理服务组,社会管理服务方式也首次打破行政层级限制,统一指挥、统一部署、统筹使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力量。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激发受灾群众参与热情,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有序、有效、有力参与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社会管理服务方式也首次打破行政层级限制,搭建党政部门、群团组织和社会力量应对灾害的跨界平台;首次探索用法律法规界定、规范和协调党政部门、社会力量在重大灾害中的关系;首次将社会管理服务项目纳入灾后重建总体规划实现长效开展。
三、芦山地震灾后重建给执政党的重要启示
第一,社会主义制度是保障。从汶川到芦山,抗震救灾、灾后恢复重建和其他各项工作,得到了全党全军和全国各地的关心和支持,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凝聚力。汶川震后举全国之力帮助重建,是极大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更加科学合理地运用国家力量,更是社会主义制度统筹安排优越性的进一步发挥。
第二,党委领导是核心。在应对地震灾害的过程中,省委省政府快速反应、果断决策、有力指挥,各级党委政府紧急动员、迅速行动、有力组织,各级干部挺身而出、身先士卒、靠前指挥,广大共产党员舍生忘死、无私无畏、勇往直前,充分发扬了全省一盘棋的大团结大协作精神。事实证明:党的坚强领导核心作用是积极应对自然灾害、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的根本保证。
第三,地方主体是关键。从抗震救灾到灾后重建,省委省政府紧密结合四川地震灾害的特点及灾后重建工作实际,建立起上下衔接、左右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联动机制。在中央的统筹安排下,省委省政府部署建立了省、市、县(区)三级联动体系,从决策主体、实施主体、监督主体和评估主体各方面发挥主体主责,自主安排项目与资金,自主建设和管理项目,充分发挥地方主体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推动了灾后恢复重建的顺利实施,实现了地震灾区的科学性、全面性与可持续性发展。
第四,执政为民是根本。从抗震救灾到灾后重建,始终坚持民生优先,无论是城乡居民住房、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还是产业、就业、社会保障的政策扶持与项目帮扶,党和政府都是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同时充分尊重民愿、体现民意、集中民智,怀着深厚感情开展群众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突出群众主体,激发灾区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满怀感恩之心,用自己勤劳的双手重建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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