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之源,胜利之本,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是人民的事业,只有人民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不断推进才有可靠的保证,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党员干部就要把为民谋利作为首要任务,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是我们党80多年的历史经验,是我们党的全部奋斗意义之所在,是我们党被称为共产党的根本之所在。
党能不能为人民谋利益,并最大程度地满足和实现人民的利益,是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牢固与否,关系到党的荣辱兴衰和生死存亡,关系到我们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能否顺利进行的大问题。因此,广大党员干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以人民利益为重、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都要把执政为民、为民用权作为正确使用权力的基本要求,真正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
只有党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党的干部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广大党员始终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忧人民之所忧,才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中更好更多更实地造福人民。才能将人民群众“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的美好期盼变为可触可感的美好现实。
党员干部如何才能自觉地把为民谋利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认为不仅要体现在强化宗旨意识,树立正确的群众观点上,也要体现在转变作风,立足岗位服务发展上,更是要体现在富民惠民,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更多改革发展成果上。广大党员干部要正确认识“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这一问题,自觉摆正同人民群众的关系,要按照反对“四风”的要求,切实把改进作风付诸实践,见诸行动。要积极为群众发展产业作规划、致富出点子、筹资找门路;引导群众研究市场、掌握信息、拓宽增收渠道;帮助群众运用科技知识解决生产难题,为他们创造增收的条件,提高创收的本领。同时,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真正把党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给人民群众看得到、摸得着的实际利益,让人民群众共享更多改革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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