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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转型期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转变doc下载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7-12-27 09:47

论社会转型期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转变论社会转型期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转变,党的建设,陈志刚约字摘要:科学的执政理念是执政行为的先导是实现执政党的执政目标和执政意志的理论基础。面对社会转型所带来的政治统治方面的负面影响中国共产党应该在执政兴国的发展理念、执政在民的民主理念和执政在法的法治理念的有效引导下不断提升执政能力和水平以实现执政基础的巩固。关键词:社会转型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转变文章编号:()社会转型一词源于西方社会功能结构学派现代理论的经典思想是指社会结构和社会运行机制从一种型式向另一种型式转换的运动过程。西方社会学家借用这个概念来描述和分析社会结构具有进化性意义的转换和变换以说明社会从传统到现代的进化与变迁。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政治、经济、文化等构成社会的诸要素发生着不同程度的量变或质变进行着从一种社会结构向另一种社会结构的转变。社会转型本身就是一个社会利益分化、社会结构变革的过程它需要打破旧的利益格局构建新的利益格局需要动摇旧的体制建立新的体制需要瓦解旧的价值体系形成新的价值体系。它本身就是一个充满新旧相互撞击相互摩擦以及相互作用的过程简而言之它本身就是一个充满矛盾甚至是冲突的现代化过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社会自年代起逐步在社会结构、社会运行机制及价值观念等方面发生了一系列的急剧变革逐步进入了社会转型的时期。实现着从自给半自给的产品经济社会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社会转型、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从乡村社会向城镇社会的转型和从封闭半封闭社会向开放型社会的转型。然而正如亨廷顿所提出的“现代性产生稳定性。而现代化却产生不稳定性”的著名论断一样社会转型所带来的现代化的一些成果如工业化、城市化、科技的进步、经济的快速增长、教育水平的提高、社会动员等都加重了政治统治体系的运转负荷同时随着社会各个方面的发展人民的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的意识普遍得到增强这些因素也加剧了政治动荡的可能性。这就使得执政党必须通过努力提升政治统治体系的现代化程度和制度化水平来应对社会转型所带来的巨大挑战。执政理念通常是指执政党执掌政权的宗旨、价值取向、治国方略、执政方式、领导方式、社会力量配置以及在执政的条件下如何进行党自身建设等观点的总和。它是建立在对执政规律认识基础上的是对执政规律的认识科学而深入的表现。一个政党的前途命运归根到底取决于其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而不同的执政理念可以直接影响和决定一个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任何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需要从社会政治稳定和执政的伦理道德等方面加强对执政理念的大力宣传以巩固执政的思想根基扩大执政的群众基础争取执政的舆论支持拓展执政的心理空间争取更多的执政资源努力达成全社会的高度政治认同和广泛政治共识进而转化为党的具体执政能力和执政方式来实现党的执政意志和执政目标。尤其是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之下执政党执政理念的如何直接关系到执政党执政方式的改善、执政能力的提高、执政规律的科学把握和执政基础的巩固。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明确提出要通过全党共同努力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党。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成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执政党归根到底成为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永远保持先进性、经得住各种风浪考验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和谐、人民幸福。这一论断全面涵盖了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原则和方针充分代表了中国绝大多数民众的根本利益实际上是对中国共产党以往执政理念的科学概括。是其执政理念的进一步升华它标志着我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的创新走向了一个新台阶。科学树立党的执政理念就是要体现党的执政理念的发展性、民主性和法治性就要树立执政兴国的发展理念、执政在民的民主理念和执政在法的法治理念。、树立执政兴国的发展理念发展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是现代人类的自觉意识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就有什么样的发展方略、发展模式和发展途径从而对发展的实践产生根本性的全局性的重大影响。任何民族想要更快地发展自己就必须确立和坚持科学的、适合自己国情的发展观。因而执政党的发展观不仅关系着执政党自身的兴衰成败还关系着整个国家、民族的前途和命运。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发展理念是我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在认识上的重要升华是我党执政理念的一次飞跃。科学发展观所蕴含的求进创新的执政意识、以人为本的执政宗旨、统筹兼顾的执政方式、求真务实的执政品格构成了我党政权运作的理性灵魂。在执政意识方面科学发展观在坚持求进的同时不忘创新它是在理性总结我国改革开放多年以来执政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的历史性飞跃。从“三步走”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战略”、到“可持续发展战略”、“科教兴国战略”等我党一直适应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为强国之路规划和完善着宏伟蓝图。十六大以来党的新一代领导集体在充分肯定我国的重大发展和成就理性思考其中的缺憾并吸收了以往发展战略的合理内核的基础上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从对我国的现实国情的分析人手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并通过理论创新来推动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和其他方面的创新引导着我国社会的理性发展和变革。在执政宗旨上科学发展观将以人为本定为其本质和核心。它科学地揭示了社会发展的本质和党的一贯宗旨它要求我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经济发展、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和健康水平得到提高的基础上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的各项政治经济文化权利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营造平等竞争的环境。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的事业不断提高公民的综合素质。从而实现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和进步。这是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在执政方式上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五个统筹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这就科学地解决了社会的全面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相统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统一、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相统一、中国的发展和世界的进步相统一这五个“相统一”的问题使党在制定发展战略、选择发展政策、采取发展措施时能够兼顾各方全面规划以促进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在执政品格方面科学发展观要求求真务实树立办实事、务实效、求实绩的正确的政绩观即用科学的态度看待政绩用兢兢业业、真抓实干的良好作风创造政绩。这就要求我们党的干部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要从工作实际出发、从人民群众利益出发、从对三大规律的科学地把握的角度出发避免和减少只顾大力营造“政绩工程”而忽视甚至侵害人民群众利益行为的出现一切工作以实际和人民的利益为衡量标准。这也是对执政为民的服务理念的又一有益补充。、增强执政为民的民主理念权为谁授、政为谁执、利为谁谋是权力观所要回答的基本问题执政党首先要明确其服务的对象和利益代言的对象。才能巩固好执政基础才能执好政。“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与核心也是坚持执政在民的根本所在。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党的权力是人民所赋予的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党的根本宗旨的本质体现。只有增强执政在民的民主理念才能坚持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全面需求、促进人民个体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和根本动力不断改进党的执政方式使其更能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我党执政的价值追求才能不断保持和巩固我党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扩大党的执政资源永葆党的执政地位。增强执政在民的民主理念首先必须要明确党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人民是党执政的权力来源党和人民群众之间是一种权力委托关系党只是实现人民群众利益的工具是人民群众的全心全意的服务者。因而党必须按照权力委托人即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来运用权力而不能谋私利同时党的权力的运行的角度也必须从人民群众利益出发以此为轴心来制定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以人民群众利益的得失来衡量其活动或行为的成效。其次要深化对执政规律的认识重视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的巩固。执政的保障就在于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在于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胡锦涛同志指出:“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盛衰的根本因素。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以及全部工作只有顺民意、谋民利、得民心。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增强党的利益代表的广泛性提高党的社会利益的整合职能。建立和完善现代民主政治程序才能使得党的控制和运作政治权力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得到社会成员足够的认同和支持执政才能持久而有效。另外要切实实现、维护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这不仅要求满足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需要还要承认和强调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实到制度、政策的制定及其贯彻中去落实到党的干部的思想和行动中去落实到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具体关怀工作中使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切实保障。、强化依法执政的法治理念法治就是指法的统治即用法律制度来管理国家事务、规范权力运行的一种治国原则和方式。它意味着法律在社会生活、国家生活中的一切重要领域都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从而形成了独立的、合理的法律运行机制。作为实现社会良好治理的基本要求法治与人治的根本区别不在于国家有没有确立法律。而在于国家权力的运作是否严格依法。树立执政在法的法治理念不仅是我党的执政性质、目的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党自身情况和执政条件变化的必然要求。强调执政在法可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活动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权利可以顺应当代民主政治潮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可以使党的执政行为更为规范化制度化以适应自身情况和执政条件的变化。强调执政在法在当前尤其要真正树立三个观念:第一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的观念。任何职权的取得和行使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承担责任是现代法治国家的第一要义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执政党理应承担起与权力对等的责任对人民负责。第二树立法律权威的观念。要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依法办事、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全体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集体和个人都不能有超越宪法和法律或者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不得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第三依程序执政的观念。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我国按照程序办事的传统观念一直比较淡薄共产党推进法治特别要强调依程序执政的观念。完善党的决策程序方面的法律制度做到各级党委及其领导个人在做出事关公共事务的决策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对违反法定程序的集体或者个人应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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