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政理念,是一个执政党在全面认识执政地位和执政环境的基础上,集中回答“为谁执政、靠谁执政、怎样执政”问题而形成的根本原则,它贯穿于执政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和执政方略、执政方式、执政使命上,贯穿于党的执政活动及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执政行为中。
2011年1月10日,胡锦涛同志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执政为民,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是我们党在执政理念上的重大创新和最高概括,是指引、评价、检验我们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
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坚持执政为民,就是要紧紧依靠人民,切实造福人民,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为实现自己的根本利益而奋斗,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切工作都要以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生命根基和本质要求。只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就能更加巩固,执政地位就能牢不可破。
我们一定要坚定不移地遵循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结合新的实际,进行新的创造,不断探索有利于完善执政方略和执政方式、扩大执政基础和执政资源、改进执政活动和执政环境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既把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又使党的执政实践不断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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