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学习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的体会
周 强
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根基和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是我们党一贯的政治主张和执政理念,并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工作着力点,这是对党的执政理念、执政方略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升华,对做好党和政府各项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根本理念和根本原则,找准着力点,抓住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以有力的措施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落到实处。
一、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落实到各项决策上。胡锦涛总书记曾经指出,决策正确与否,对于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对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首要的环节就是要切实保证党和政府各项决策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近年来,湖南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尤其在各项决策中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注重健全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完善决策机制、建立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和听证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决策的根本依据和衡量决策正确与否的根本标准,充分调动了全省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精神,我们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落实和完善党委民主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订评估等制度。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决策,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关系,充分考虑各方面群众的接受程度和承受能力。要建立畅通、协调、规范、有效的民意反映机制,健全重大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使各项决策更充分地体现民意。要把握好决策的时机、力度和节奏,对一些涉及全局和人民群众长远根本利益的决策,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争取群众理解支持。要加强对决策行为的监督,建立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脱离实际、违背民意、损害群众利益的决策行为,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对决策程序不合法、政策措施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二、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落实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上。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也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保障和实现群众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湖南省大力推进依法治省,着力建设法治湖南,相继出台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广大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和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与能力的不断增强,对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讲话要求,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出发,不断提高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的水平。要深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政策培训、学法用法考试等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政策素养,让知法守法、依法办事成为每一名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要规范权力运行程序、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使权力行使有规,防止权力滥用。各级干部要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把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贯穿工作各个环节。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紧急,越是矛盾突出,越要坚持依法办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矛盾、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大力推进执法公开,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加强和改进包括舆论监督在内的社会监督,完善执法过错追究和政策执行纠错机制,保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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