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只要合理安排家庭劳动力,不仅很容易摆脱贫困,而且还可以积累财富实现家庭再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减少贫困人口方面取得世界瞩目的成就。过去三十多年中国实现7亿多人口摆脱贫困,主要得益于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仅2011年至2015年中国农村贫困人口累计减少近1.1亿人。到2015年农村贫困人口剩下5575万,成为当前扶贫攻坚的主要对象。
无法脱贫的5%主因是家庭结构残缺
相对于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农村普遍贫困的状态,当前农村内部已经形成以“中等收入农民”为主体的村庄社会结构。我们在全国农村调查发现,各地农村内部所呈现出的典型社会结构状况是,20%左右的村庄上层,5%左右的村庄下层,剩下75%左右的村庄中层。当前所剩的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在这5%的村庄下层中。这部分农民通常要么是家庭发生天灾人祸、重大变故,要么就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存在重大疾病或者先天身体残疾一类情况。至于20%的村庄富裕上层,通常是指做生意、当老板、包工头、有特殊技术一类的农民,这部分农民很多在城市买房子,并且全家定居在城市。另外75%的农村家庭则通过合理安排家庭劳动力,获得在农村基本体面而有尊严的生活。农村内部的富裕群体形成以及“中等收入农民”扩大及其收入稳步提高,是中国农村迅速脱贫的动因。
2015年中国将农村最新贫困线标准上调为人均年纯收入2800元,略高于世界银行划定的标准。按照农村四口之家计算,家庭年纯收入达到11200元就算脱离贫困。以一对夫妻加上两个未成年孩子的典型家庭结构来看,这对夫妻若非丧失劳动力,实则很容易获得超过贫困线的家庭收入。根据国家统计抽样调查结果,2015年中国农民工人均月收入为3072元,其中外出农民工月均生活消费支出人均1012元。刨掉生活开支,一个四口之家的典型农村家庭中只要有一个劳动力外出务工半年以上,基本能够实现其家庭人均收入超过2800元。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当前农村依然无法摆脱贫困的那5%的农村家庭,通常表现为家庭结构残缺状态。一类是鳏寡孤独家庭,还有一类是家庭成员先天身心残疾或者后天重大病痛造成,这两类家庭都是因缺乏劳动力而无法获得维持家庭基本运转的收入。
“有肉吃,没钱花”:自然经济状态中的贫困
通常界定的贫困线是指维持人的生存和劳动力再生产所需的最低标准。实际上,除开这类占到村庄5%的绝对贫困家庭之外,其余处于正常家庭结构状态的农民不仅很容易摆脱贫困,而且还可以获得远超过最低标准的较好生活条件。现在维持正常的农村生活标准,一个中部地区的家庭每年需要开支2—3万元,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标准则更高。这些开支包括衣、食、住、行、用基本需求以及维持正常社会交往所需的农村人情礼节开支等。
以鄂西地区农村为例,鄂西位于国家划定的武陵山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我们在当地调查发现,该地区农民目前还一直坚持养猪杀年猪的传统。农民利用山地种植红薯玉米等杂粮用于养猪,每家每年养殖两三头以上,每头养殖到300斤,年底屠杀后腌制成为著名的鄂西烟熏腊肉,供自家全年食用。三头肥猪价值近万元,如果按照土猪肉价格算,价值更高。当地的贫困家庭也维持这种生活习惯,每天每人半斤肉被当地农民视作正常生活标准。另外,鄂西贫困山区的农民还维持较大范围人情往来的习惯,普通农户人情往来达百户以上,每年人情礼节开支最低都有几千元。单从猪肉消费和人情开支两项计算,很多纳入贫困的家庭支出也将近万元。
从调查到的情况来看,那些山区被识别为贫困户的农民的基本生活质量并不低。造成类似鄂西这样山区农民显得比较贫困的原因是,由于交通运输条件限制,山区与外界物资交换困难,比如很多深山农副产品无法向外运输,农民生活只能维持“有肉吃,没钱花”的自然经济状态。其中一部分家庭由于劳动力缺乏或者家庭结构不完整,无法向城市输出劳动力,只能从事简单农业生产而陷入贫困状态。尽管如此,由于每家每户都获得从集体分配的土地作为保障,被统计为贫困户的农民通过务农来维持基本生存并不存在问题,甚至一部分贫困家庭还可以过上每天吃上两顿肉的生活。除此之外的其他农民,由于家庭结构完整,就可以输出部分劳动力,在全国开放的统一劳动市场中获得就业机会和劳动收入,因此而脱离贫困状态。
“半耕半工”保障了农村贫困人口的自发减少
农村户均不到十亩的土地,尽管为无法向外输出劳动力的5%家庭提供底线保障,但是对于大部分农民并不能提供致富途径。正常的家庭需要在农业之外寻找其他收入机会。通常的情况是,农民通过夫妻分工或者代际分工来安排家庭劳动力,要么是父母在家种地、子女外出打工,要么是妻子在家种地、丈夫外出打工。留在农村的劳动力既照顾家庭,又从事农业生产;流向城市的劳动力则全心全意挣钱,以便年终带一笔现金回家。这种以代际分工或者夫妻分工为主要形态的家庭劳动力安排方式,最大化地提高了农民家庭收入。可以看到,中国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是与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是同步发生的。当前务工收入约占到农民家庭收入中一半左右。
按照近年农民工收入标准计算,一个劳动力每年外出就业十个月,就可以为家庭带回两万元以上的纯收入。除开那5%受客观条件限制只能维持农业生产的家庭之外,大部分农村家庭基本都可以实现兼顾农业与务工的“半耕半工”家庭就业方式。有了“半耕半工”,农民就可以获得两份家庭收入,通常是父母或者妻子在家种地并从事一些副业生产所获得的收入,基本满足家庭日常开销,而外出劳动力年终带回的现金则可变为家庭储蓄,用于以后建房、子女读书等大宗开支。农民只要合理安排家庭劳动力,不仅很容易摆脱贫困,而且还可以积累财富实现家庭再发展。村庄中还有20%的家庭,通常是从打工开始,经过积累资金或者技术,最终转型为做生意、开门店、做包工头、搞运输等,从而变成农民中的富裕群体。
正常的农村家庭只要不是运气太差,如遭遇病痛之类,基本可以实现“半耕半工”的家庭经济结构。也就是说,只要足够勤劳,普通农民过上衣食有保障且有现金结余的农村内部“中等收入群体”的生活并不难。也正因为如此,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内部的“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迅速扩大,改变农民长期维持在温饱线的普遍贫困状态。
中国的农村内部已经形成以“中等收入家庭”为主体的纺锤体结构。在整体农村社会结构状况调整过程中,以土地集体所有制为核心的农村基本制度发挥了根本作用。如前面指出的,因为有了人均一亩三分地做保障,那些5%无法向外输出劳动力的家庭也能获得基本生存保障。基于土地公有制条件,中国农村不存在赤贫户,这是世界其他土地私有制国家所不具有的制度优势。另外,对于农村75%的“中等收入家庭”而言,户均不过十亩的土地对于维持其生活和促进其发展,也都至关重要。随着农村税费取消,农业生产剩余几乎全部留给农民,同时国家还不断加大农业方面的投入,以期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农业收入是农民家庭收入重要部分,是“半耕半工”两条腿中不可或缺的一条腿。有了“半耕”的支撑,不仅农民家庭收入直接增加,而且为农民城市务工提供了稳定的退路。
受市场经济规律支配,城市吸纳了中国农村大量的人、财、物,而与之同步的却是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其原因在于,以土地公有制为根基中国建立起了“保护型城乡二元结构”。一方面,当前农民可以自由流向城市就业而不存在任何制度障碍,另一方面,国家一直坚持将农业生产资料配置给农民的土地制度设置,以便为留在农村的农民保留更多的农业生产剩余。近年来,随着农业现代化步伐推进,土地生产资料面临重新配置。国家在出台相关政策时,一直强调农民家庭经营方式的根本地位,限定各类资本主体投向农业产前产后环节,避免资本在产中环节与农民争利。
坚持将农业机会和土地生产资料留给农民的制度理念,构筑起防范资本大规模下乡的防火墙,如此才能够维系农民“半耕半工”家庭收入方式,以及建立在“半耕半工”基础上稳定的占农村75%的“中等收入群体”。有了“半耕半工”的家庭结构,农民进可攻、退可守地参与当前城镇化进程,幸运者进城落户定居,失败者也可退回农村获得体面生活,以此来保障农村贫困人口规模自发减少。在此基础上,再通过政策兜底和扶贫行动逐步解决剩下5%的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将有效的扶贫资金投给最需要的人群,实现精准扶贫政策的精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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