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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破坏天然气管道受罚十多万 地下有管线,施工还请入入神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7-08-28 10:21

还记得今年4月14日、6月11日和6月25日,发生在八里镇金港路、邗江北路与锦绣路交叉口和扬州瘦西湖路西侧的3起天然气管道被挖断、天然气大面积泄漏的事件吗?记者昨天了解到,市城建监察支队近日通报了这3起毁损天然气管道的处罚情况,肇事单位不仅赔偿了损失,还受到了十多万元的处罚。

罚单三起破坏天然气管道肇事方受罚

2017年4月14日下午1:05左右,泰州市科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在进行孙贾庄河整治工程勘探钻机钻孔作业时,破坏了燃气管道。事后,这家单位赔偿了扬州中燃公司漏损的天然气和维修费用共10万元,还被处5万元罚款。

2017年6月11日11时34分,上海山水青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在邗江北路与锦绣路交叉口进行金街广场提升工程施工时,施工机械破坏了燃气主管道,造成天然气大量泄漏。事后,扬州市城建监察支队要求这家公司整改违法行为,并处罚款7.5万元,赔偿扬州中燃公司损失1万多元。同时该工程的建设单位中信泰富(扬州)置业有限公司因在建设中,未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被处罚款5.5万元。

2017年6月25日,湖南益阳工程有限公司在瘦西湖路西侧进行920地块(新世界)工程的施工时,破坏了燃气管道,造成了天然气大量泄漏,影响到居民和单位用气。事后,扬州市城建监察支队对这家公司处7.5万元罚款,赔偿扬州中燃损失1.5万元。同时该工程的建设单位新中置业扬州有限公司因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也被处罚款5.5万元。

经过最严重的一起事故造成停气27小时

上述通报的三起破损天然气管道的案件,都造成了大面积、长时间地停气,给市民生活带来很大影响,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

今年4月14日下午1:05,扬州中燃公司接到报修称,位于八里镇金港路天然气管道被破坏,附近的玉带家园等小区全部停气。情况比较紧急,该公司抢修人员一刻钟内赶到事发现场,被破坏的天然气管道位于金港路南的田埂上,实施的是孙贾庄河整治工程勘探钻机钻孔作业,被破坏的为一根管径160毫米的中压A级管道,管道深度在地下5米。肇事单位作业前既没有按照要求到建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也没有向管道燃气经营单位了解作业范围内的地下管道分布情况,更不应该的是,距离被破坏的管道几米外的地面上,就有扬州中燃公司设置的地下管道提示标志,若开钻前稍作留神,就不会发生意外。结果才开始钻孔,深度就超出了5米,导致天然气管道穿孔、泄漏。事故造成附近玉带家园、金港花园、金山花园等住宅区供气全部中断,受影响用户约4600户,停气总时长达到了27个小时,给居民生活造成很大不便。

6月11日11点30分左右,邗江北路与锦绣路交叉口附近发生一起意外事故,一辆破拆机在对一口水井破拆过程中,挖破一根燃气管道,燃气迅速喷出,发出巨大的声响。事发后,操作工吓得逃离了现场,心脏病复发,前往医院检查。民警、消防队员、扬州中燃公司抢修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后,很快排除了险情。抢修于当天下午5点多才完成,造成附近锦苑、海德公园等小区长时间停气。

提醒

施工前需提前查明地下燃气管线

市燃气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上述三起案例都是今年上半年野蛮施工的典型案例,类似的野蛮施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抢修所需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天然气损耗等,都要由施工单位承担,还要受到执法部门的相应处罚。

市城建监察支队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国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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