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部委出手惩戒社保严重失信行为,企业怕“一票否决”
11月29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消息称,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28个部委联合签署《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简称“联合惩戒备忘录”),对未如实申报社保缴费基数、拒不缴纳社保费、骗取社保待遇等9种情形进行联合惩戒。
对于社保失信的企业和个人来说,以下9种情形将受到联合惩戒,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相关数据:社保基数完全合规的企业仅占27%
联合惩戒的具体措施,除大众熟悉的“限乘”之外,还将限制招录(聘)失信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领导成员为失信单位或个人的,不得参加文明单位、道德模范等各类评选表彰,已经取得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
对于失信企业来说,如果企业出现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违规情况,将会受到多个部委联合在企业经营、融资、资本市场等方面的多条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的经营中,企业漏缴、少缴社保的情况并不少见。据51社保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18》显示,社保基数完全合规的企业仅占27%,有31.7%的企业统一按最低基数下限参保。对比人社部统计的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基数和国家统计局的社会平均工资,企业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基数约为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2/3。
目前,从可搜集到的公开资料来看,已有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始公布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名称。在其今年6月最新公布的名单中,截至2018年6月15日,上海王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车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总计64家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专家解读:今后企业漏缴社保的情况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
“联合惩戒备忘录”的出台将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对此,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这项政策的发布,其实是为了完善征缴体系。“在国外,交社保费是非常严格的企业责任,如果不履行这项责任,企业是无法生存的。但是,我们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对这方面管得不是特别严格,所以政策发布主要还从强化征缴力度这个角度出发。”
朱铭来解释称,对于企业而言,“联合惩戒备忘录”的下发督促了企业依法进行社保缴费。过去,漏缴社保等行为并没有太大的成本,现在相关部门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使得今后企业漏缴社保的情况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从参保人即企业员工的角度来看,未来的社会保障水平将有所提升。
此外,朱铭来还称,目前社保缴费的执法力度比原来更强了。这或许与社保征收工作即将移交税务部门有关。据新华社报道称,今年7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如果再漏缴社保,实际上形同偷税漏税。”朱铭来说。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核心成员董登新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国家越来越重视社保征缴,此次采取行政手段来强化管理,对于企业而言影响是很大的。一个企业如果不诚信、不守法,首先要上黑名单,广而告之。严重失信行为有关责任人还不能坐高铁和飞机,这些行政手段应该是很有威慑性和惩戒性的。“此外,社保平时的漏缴少缴不缴的情况还是比较常见的,‘联合惩戒备忘录’下发后,很大程度上可以弥补社保基金的漏洞,增加社保基金的积累。”
董登新进一步分析表示,对于普通上班族来说,“联合惩戒备忘录”的下发也是维护劳工权益的一种行政手段,是非常有必要的,劳工是弱势群体,且相关维权成本较高。
企业观点:希望逐步消化合规成本,先看地方的执行力度
某新三板企业人力专家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此次联合惩戒的力度很大,对社保严重失信企业的影响领域很广,相当于对社保不合规‘一票否决’。此外,企业在社保方面严重失信,也会影响到法定代表人和高管的个人征信,对个人生活会带来不利影响,比如乘坐飞机、高铁都会受到限制。”
“联合惩戒备忘录”规定,如果企业出现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等违规情况,将会受到多个部委联合在企业经营、融资、资本市场等方面的多条限制。比如在经营方面,将限制失信企业申请财政补助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依法限制失信企业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失信企业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
而在资本市场方面,将失信信息放在股票和可转换债券发行审核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审核、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境内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或相关人员成为股权激励对象事中事后监管等情形中作为参考,并且对存在失信记录的相关主体在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事中事后监管中予以重点关注等。
此外,在金融方面,将失信信息作为公司债券审核或备案的参考,并将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的失信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提供重要参考。
上述人力专家表示,“目前企业在社保领域存在的问题:一是没有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为基数购买社保,一般是按照各地公布的社平工资来购买,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足额’问题;二是存在社保未能对员工进行全覆盖的情况,比如对一些试用期员工、短期工等,有的企业往往不买社保,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全员’问题。”
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某券商投行保荐人表示:“现在做IPO项目,都要求最近一期末全员足额缴纳,同时具有当地社保公积金出具的合规证明。”
谈及该份文件对企业的震慑力,上述人力专家说,“社保严重失信,不但会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及发展带来严重障碍和负面影响,而且失信企业的相关责任人也会受到惩戒,这个威慑力是前所未有的,应当会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从而促使企业主动加大力度推进社保合规的工作。”
他同时表示,并不希望出现“一刀切”的做法。“应该看到,目前的经济大环境下,中小企业的经营成本很高,社保合规也需要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以利于企业逐步消化社保合规增加的成本。我不赞成‘一刀切’式的做法,有关部门要对社保合规给企业带来的成本增加进行压力测试,充分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
另外,也有部分企业人士表示要先看地方的执行力度。
某上市公司高管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这个规定出来后,要具体看各地执行,是所有企业必须按照员工实际工资全额为基础来缴纳,还是说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也可以,要看地方执行。如果比较宽松,企业不会有太大压力,只要满足地方要求执行就行。”
该高管同时表示“如果地方严格执行按实际工资全额为基础缴纳,很多中小企业的成本就会大幅上升,比例可能还不小,企业的利润率可能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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