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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委开罚单 南通华新建工等企业遭罚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9-01-15 15:16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1月14日讯 近日,市城管委公布一批行政处罚案例,涉及多家企业违法违规,包括有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作业、噪音扰民、污染城市道路、无证夜间施工等。

  原文如下:

  武侯区靓丽娇兰佳人化妆品经营部噪音扰民案

  行政行为:行政处罚

  行政处理: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镇使用高音广播喇叭、音响器材等发出超出国家标准的噪声干扰周围居民生活。

  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噪声管理规定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武侯区金榜面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作业案

  行政行为:行政处罚

  行政处理:依据《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从事作业、搭建设施、堆(摆)放物品。

  依据《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

  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行政行为:行政处罚

  行政处理: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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