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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部: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缴税方式二选一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9-01-26 08:23

  中新社北京1月24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24日公布,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id: '2473874',container: s,size: '300,250',display: 'inlay-fix'});})();

  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日,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还公布,继续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给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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