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5月29日电(方政军 郭倩 吴启迪 敖海冲)28日至29日,第二届“法治社会长江论坛2016——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化”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举行。本次论坛有来自国内外各高校、科研实务部门的300余名专家、学者围绕“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化”这一主题展开深入研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杨灿明在论坛开幕式致辞中表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中央高层提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长期以来给予重点关注的领域,尤其是该校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牢牢把握法治社会建设的脉动,在科研学术、学科建设、咨询服务和交流合作等方面广泛开展了一系列工作。要建立网络社会治理体系,必须加强网络治理的法治化能力和水平,必须加强网络社会治理的研究和讨论。因此,今年的“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主题恰逢其时,与中央高层决策十分契合,一定能产生推进网络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让互联网发展惠及整个社会的积极影响。
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发言中指出,习总书记网络治理思想非常丰富,当前应深刻把握习近平网络治理思想理论特色,推进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化;加强网络社会法治建设必须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网络社会治理的保障,在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中要加强和改进司法审判工作;适应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化要求加强重大课题攻关研究,在制度建设、立法保护、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国际合作条件下让互联网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真正实现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化,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请学者代为致辞。其致辞中提出:深刻领会习近平网络治理思想,增强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自觉与自信,准确把握习近平网络治理思想,对加快推进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以科学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管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四个体系建设为重点,大力提升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网络治理法学教育相当薄弱,一定意义上讲是空白,这与“互联网是技术密集型产业,也是技术更新最快的领域之一”的特征完全不匹配,应当加强网络治理法学教育,培养网络社会治理法治优秀人才。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尹汉宁在论坛上表示,互联网越来越成为人们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新空间,获取公共服务的新平台,互联网正在为中国经济发展提供新动力。如何实现互联网社会法治化是中国和世界面临的现实课题,如何在制度建设、立法保护、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国际合作条件下让互联网发展惠及全体人民,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已是我们必须承担的时代重任。他提出:网络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在法治体系的效力范围之内,应加强网络社会法治建设必须科学立法、适时释法;严格执法与公正司法是网络社会治理的保障,加强网络社会法治建设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深入普法与全民守法是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加强网络社会法治建设必须深入普法、全民守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教授在论坛上作了题为《中国网络治理35年之路回顾与展望》的学术报告。 他回顾了中国网络治理之路,将其划分为起步、突破、发展三阶段。徐汉明指出,1994年——2003年,是网络治理法治建设起步阶段。2004年——2013年10月,是网络社会治理法律制度重点突破阶段。2013年11月至今,是网络社会治理法律制度的发展阶段,这段时期网络社会给我国社会发展带来诸多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全国人大常委会终于初步审议《网络安全法(草案)》并于2015年7月6日发布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网络法治建设的标志性事件,对于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加强网络信息管理、保障网络金融安全,推进网络治理法治体系和网络治理能力现代化将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
徐汉明总结了网络治理法治建设的基本特点:网络治理模式三次渐进跨越转型;网络治理法律形式构成多元结构;网络治理方式实行物理安全、技术安全、运行安全保护并重;网络治理手段实行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民事行政诉讼多管齐下保障;网络治理实行“统一领导、行业监管、网络组织自治、执法司法保障”多元协同治理的体制及运行机制。徐汉明认为,网络治理法治建设应当坚持从国情出发与借鉴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与典型试验结合,坚持安全与发展相结合。网络治理法治体系建设,有赖于网络治理法治精神的弘扬、网络法治文化的培育及其发展。加快推进网络法治文化建设,树立网络法治思维,强化网络法治意识,修复网络生态空间、建设网络法治文化“精神家园”,才是推进网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之道。
论坛同期分别围绕习近平同志网络社会治理法治思想研究、网络社会治理法的基本理论、网络社会治理法律制度、网络社会治理法的实施、网络社会国际治理与合作等主题设立5个分论坛。
本届论坛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教育部社会治理法治建设创新团队、中国行为法学会主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暨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联合承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和城乡社区治理湖北协同创新中心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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