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依法普法成为常态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16-05-30 08:53
编辑:
马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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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七五”全民普法规划也同步启动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民普法和守法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保障作用。正确处理好普法和守法的辩证关系,在源头上、基础上、导向上促进法治思维、法治精神、法治方式生根落地,是落实习总书记“三个扎扎实实”要求、落实《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落实省委“一三一”总体要求的关键举措。
普法和守法是因果关系。守法的重要前提,就是法律条文、法治精神、法治实践能够便捷地为群众所知、所及。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做到依法普法。依法普法,就是遵照法律法规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具有法律事务属性、兼备宣传工作特点、遵循教育事业规律;就是按照中央“七五”普法规划要求,认真实施《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使普法成为全民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切实把依法普法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实抓好。
坚持把依法普法作为法治青海建设的源头性工程。《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自2012年6月1日颁布实施来,在明确普法任务、责任、对象、职责、实施等方面发挥了纲领性、指导性作用,但同时也存在《条例》知晓率不高、执行力不强等问题。推进法治青海源头性工程建设,就是既深化普法工作本身,又深化依法普法,进一步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使《条例》被群众熟悉,使各级政府机关明确自身应承担的普法责任,使良法善策得以普及并成为促进青海发展建设的源头活水。
坚持把依法普法作为法治青海建设的基础性工程。30年的普法实践证明,法治宣传教育是有效提升公民法律素质、全面推进法治青海建设的重要抓手。目前,全省法律普及率超过92%、群众对普法的满意度达到85.3%,普法工作成效显著。但在旧的思维模式下所形成的“法不责众”、“人情大于国法”等错误认识和“托关系”“找门子”等与法治要求不符的办事方式依然存在,公民依法维权和依法表达诉求的意识有待提高,以普法推进人们对法治观念的增强,任重而道远。依法普法,应当进一步提高普法在法治活动中的权威地位和放大效用,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真正成为每一个公民的自觉习惯,为青海发展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道德基础和法治人文环境。
坚持把依法普法作为法治青海建设的先导性工程。今年是“七五”普法的开局之年,谋划好未来五年工作至关重要。今后五年,我省将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各单位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工作体系,落实“双普法”责任制、媒体公益普法、挂牌黄牌摘牌“三牌”公示和考核末位公告等具有指导性、规范性、操作性的制度,建立普法案例库、法治专家库、法规数据库等普法大数据平台,把党员领导干部、青少年学生、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作为重点对象,大力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及党内法规,以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法治精神、法治信仰为先导,促进领导干部依法理政、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法治工作者依法办事、广大公民依法行事,为法治青海建设和全省“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左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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