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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严惩有侵童犯罪前科或造成未成年人伤害人员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6-06-03 11:05

因羡慕邻居孩子聪明,河南省新乡县农妇李秀玲竟将其杀害,被法院判处死刑。
5月31日,河南省高院在“六一”儿童节前夕公布了侵害未成年人10大典型案例,这起曾备受关注的新乡县小冀镇5岁男童王明涵遇害案被列入十大案例之首。
河南高院表示,将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儿童权益的犯罪,特别是对于有拐卖、强奸、猥亵等侵害儿童权益犯罪前科劣迹的人员,以及造成未成年被害人受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严惩。
2015年7月8日,河南省新乡县小冀镇郝村男童小涵在家门口玩耍时离奇失踪。多方查找未果,当地警方悬赏5万奖励提供线索者。18天后,警方最后在其邻居李秀玲家中花池下方深层的窨井中找到小涵尸体。李秀玲被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逮捕。
据警方调查,小涵生前经常去李秀玲家找其孙子玩耍,李秀玲因嫉妒小涵比自己的孙子健康、聪明而产生杀害小涵的犯罪意图。
2015年7月8日下午,李秀玲发现小涵独自一人在胡同口玩耍时,遂将小函诱骗至家中,并将其杀害。然后,李秀玲用床单将小涵尸体包裹并隐藏于其事先清理好的窨井内,又用衣服、土、水泥块等物进行了掩埋。
2015年7月26日,小涵尸体在窨井中被警方发现。经法医鉴定:不排除小涵系因机械性窒息而死亡。法院最终判处李秀玲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河南高院通报的十起案例中,河南长葛男子杨学奇多次闯入学校女生宿舍和民宅,强奸18名女生及妇女一案也曾广受关注。
河南长葛男子杨学奇先后于1998年、2006年,以及从2011年到2012年3月间,窜至长葛市、许昌县、许昌市魏都区等地,15次潜入多所学校女生宿舍和民宅,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强行与18名妇女、幼女发生性关系,致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以暴力方法强制猥亵妇女1次;三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共计4211元。
河南高院通报称,审理案件时,法院认定杨学奇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影响极其恶劣,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已核准杨学奇死刑。
据河南高院通报,今年以来,河南法院审结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30件,判处犯罪分子385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79人。近年来,河南省高院对于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犯强奸罪,以及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人员,依法从重处罚;对侵犯儿童权益的案件严格适用缓刑。与此同时,依法打击收买被拐卖儿童犯罪,铲除买方市场,切断利益链条,强化了对拐卖儿童犯罪的源头防范。
河南省法院表示,仍将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儿童权益的犯罪,特别是对于有拐卖、强奸、猥亵等侵害儿童权益犯罪前科劣迹的人员,以及造成未成年被害人受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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